南京公租房的租期是多久
城市中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农民工。
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初始租赁期限为5年。
租金标准(含物业费,下同)不高于同地段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的70%,承租人按6个月租金标准交纳保证金。政府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局制定,并定期调整和公布。
2.新员工的初始租期为3年。
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应与建设期限相适应,租金标准由单位确定,但不得高于同地段市场同类住房租金的70%。
3.外来务工人员租住用人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结合劳动合同中的就业年限约定租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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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市级以上共青团授予的“新长征前锋”或“杰出青年”称号、在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获得市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或综合竞赛成绩前三名、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工资格证书的农民工, 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0年以上,经市政府认定后,可以租住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