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通知(大房办[2022]1号)
市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调整和完善限购政策,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一)申请家庭在中山区(不含东港商务区)、西岗区、沙河口区(以下简称限购区)购买商品住房(规划用途为住宅,下同),执行限购政策。家庭是指购买者的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人士,以个人为居民家庭。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部分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规划用途为住宅商品房和二手房,下同)的,暂停限购区域内商品房销售。住房单元的认定是指在限制区域拥有的住房单元总数,非限制区域的住房单元数不计入住房单元总数。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的,执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不再提供其在申请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在限购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限购区域内商品住房销售。
(2)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调整完善房地产相关政策,满足合理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拥有总建筑面积不足144平方米的,可以在限购区域内再购买一套商品住房,满足住房改善的合理需求。
2.本市户籍的成年子女家庭可与其父母及家庭(不限户籍)整体共同申请购房资格,购房套数按申请家庭整体可购买的总套数确定。
3.购买限购区域二手住房的居民家庭,不再受现有住房套数总量限制,支持合理的选房区域需求。
4.我市高层次人才和城市发展人才紧缺。可以根据家庭需要购买限制区域的房子,安心保证人才发展。
二。考虑到家庭的特殊情况,满足合理的出售要求
如家庭成员因生病、上学等急需资金支付医疗费、学费等。,房屋所有权人可以作出解除对其限制的承诺,承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改善住房领域的金融服务,满足合理的住房信贷需求
(一)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缴存职工。
合理的住房消费需求。结合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实际,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加大住房公积金对高层次人才和高校毕业生的贷款支持力度,切实支持人才解决住房问题。
(二)各金融机构要准确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落实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较低利率要求,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用状况合理确定每笔贷款利率,更好地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各金融机构要落实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区分项目风险和企业集团风险,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要及时优化信贷政策,灵活调整受灾群众个人住房贷款还款计划。
四。加强商品住房价格分析监测,完善一房一价备案制度
(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土地成本、建设成本、税费、利润等合理确定商品房销售价格。,并将其纳入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预售方案中商品房销售均价进行分析判断。对首次申请预售许可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成本税务核算分析并提出咨询意见。各开发企业要合理确定销售均价,严格控制均价涨幅,实行一房一价备案制。实际网签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下浮比例根据市场情况合理确定。受疫情、市场变化等因素影响,开发企业申请调整未网签的申报房屋预售价格的,调整后的一房一价应当重新备案。
(二)支持和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扩大对教师、先进工作者、防疫英雄、科技人才等特殊群体的购房优惠。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政策措施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大连宝储房地产市场温平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