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职工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南京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2.职工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无业配偶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津贴和营养费:
生育津贴按职工产假天数计算,符合政策生育的,享受158天生育津贴;其中,生产困难的,增加生育津贴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生育津贴增加15天。并在难产期间生育多胞胎的,生育津贴天数叠加享受。正常分娩(包括手工分娩),难产是指助产(包括产钳分娩、胎头吸引、臀位分娩、臀位牵引)和剖宫产。
自2022年2月10日起,女方仍在原产假期间的,按照本条例规定的产假津贴发放期限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