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0日,《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告》正式生效。这一新基准于4月20日生效。
根据最新的计量基准,以下违规行为将被扣留:
第三十二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再次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三)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十四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没收,拘留,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被扣留的机动车为摩托车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一千五百元罚款;
(二)被扣留的机动车是摩托车以外的机动车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三千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后驾驶机动车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驾驶机动车为摩托车的,处五百元罚款,也可以处三日以下拘留;
(二)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摩托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承担责任的,处一千元罚款,并可拘留七日;
(三)驾驶的机动车为摩托车,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未构成犯罪的,处1500元罚款,也可以处12日以下拘留;
(四)驾驶的机动车是摩托车以外的机动车的,处一千元罚款,可以并处五日以下拘留;
(五)驾驶的机动车是摩托车以外的机动车,对财产损失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处1500元罚款,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六)驾驶的机动车是摩托车以外的机动车,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未构成犯罪的,处2000元罚款,并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六条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驾驶机动车为摩托车的,处三百元罚款,也可以处三日以下拘留;
(二)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摩托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承担责任的,处五百元罚款,并可拘留五日;
(三)驾驶的机动车为摩托车,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未构成犯罪的,处700元罚款,也可以处10日以下拘留;
(四)驾驶的机动车是摩托车以外的机动车的,处七百元罚款,也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
(五)驾驶的机动车是摩托车以外的机动车,对财产损失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处一千元罚款,并处五日以上七日以下拘留;
(六)驾驶的机动车是摩托车以外的机动车,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未构成犯罪的,处一千五百元罚款,并处七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七条交通肇事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需要同时作出其他处罚决定的,适用法律法规和本裁量标准的规定:
(一)属于驾驶机动车造成财产损失事故的,处一千元罚款,可以并处五日以下拘留;
(二)事故属于驾驶机动车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处1500元罚款,可以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三)事故为驾驶机动车造成死亡事故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违法行为人积极赔偿,并积极消除或者减轻其行为危害后果的,可以免予行政拘留。
第三十八条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事故属于财产损失事故的,处一千元罚款,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
(二)事故属于人身伤害事故的,处一千五百元罚款,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三)事故为死亡事故的,处二千元罚款,并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九条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驾驶非机动车的,处五百元罚款,可以并处五日以下拘留;
(二)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一千元罚款,并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三)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管理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堵塞的,处一千五百元罚款,可以并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四十条故意损坏、移动、改动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故意损坏、移动、改动交通设施,仅造成交通设施损坏的,处一千元罚款,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
(二)故意损坏、移动、改动交通设施,造成财产损失事故的,处一千五百元罚款、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三)故意损坏、移动、改动交通设施,致人伤亡的,处二千元罚款、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四十一条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堵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在距离普通道路或者城市道路(不含城市快速路)500米以上不满2公里处造成交通堵塞或者造成财产损失2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处1500元罚款,可以并处5日以下拘留;
(二)造成距离二千米以上的普通道路或者城市道路(不含城市快速路)交通堵塞或者造成财产损失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五日以下拘留;
(三)城市快速路交通堵塞距离500米以上不满2公里,或者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处2000元罚款,并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四)城市快速路交通堵塞距离2000米以上或者财产损失2万元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并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