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的个试点城市,广东省老年专科护理实践基地

聚客2022-05-27  39

广东等15个省份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

11月23日,记者从广东省卫健委获悉,国家卫健委近日印发《关于开展老年人医疗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广东等15个省份将开展老年人医疗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地方经验和典型做法。试点时间为一年,即2022年1月至12月。其他14个试点省份是:北京、天津、山西、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西、海南、四川和陕西。

从本次试点任务来看,主要包括增加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床位数量,加强老年人医疗护理从业人员培训,开展老年人居家医疗护理服务试点。

通知要求,试点地区要引导本地区部分一、二级医院向养老院转型,或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大型、连锁的护理站、中心等。,并增加养老院(站)和中心的数量,根据本地区人口老龄化和老年人医疗保健服务的实际需求,结合“十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此外,试点地区要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根据老年人需求设置和增加床位,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此外,试点地区和医疗机构要积极探索创新多样的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加护理服务”和延伸护理服务,将机构内医疗护理服务拓展到社区和家庭。

通知鼓励医疗机构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为附近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探索设立日间照料中心、“呼叫中心”或家庭病床,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专业便捷的医疗护理服务。

《通知》要求试点地区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部分具备条件的试点医疗机构率先开展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试点医疗机构名单。试点医疗机构可通过“互联网+”、家庭病床、家访等方式,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专业的医疗护理服务。

此外,在探索完善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价格和支付机制方面,通知还明确,将鼓励正在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省(市)、市(区)积极结合当地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进一步推进试点工作。

(原题为《广东等15省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引导区域内部分一、二级医院向养老院转型》)

(作者:刘良龙,深圳特区报驻穗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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