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单产检及生育零星报销细则:
生育保险延伸阅读:生育医疗费用保险赔付范围及标准:
分娩医疗费用是指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医药费等医疗费用。三种分娩方式所要求的:自然分娩(包括手工分娩)、助产(包括产钳分娩、胎头吸引、臀位分娩、臀位牵引)和剖宫产。
参保职工在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使用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时,应先按规定比例支付,再按下列规定享受待遇。
①自然分娩2000元、助产2200元、剖宫产3500元费用由基金支付;
②自然分娩2001 ~ 4000元、助产2201 ~ 4500元、剖宫产3501 ~ 6000元之间的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不负担;
③自然分娩4001元,助产4501元,剖宫产6001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如果去三级医疗机构,个人负担25%,如果去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个人不负担。
由基金支付的,由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个人自付的,由本人和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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