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第1张

国务院:各地落实义务教师工资“不低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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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各地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不低于”政策

中新网5月19日电据教育部网站消息,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再次向各省(区、市)发出提醒函,要求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简称“不低于”),确保“不低于”持续落实。

《提醒》明确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加大省级统筹力度,督促指导所属县(市、区)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列为政府义务性支出,按时足额发放,坚决杜绝拖欠教师工资现象,坚决防止“不低于”情况反弹。二是加强宣传沟通,加大对工资政策、支付方案、支付形式等关系义务教育教师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的宣传解释力度,及时倾听声音、回应诉求,引导广大义务教育教师消除疑虑和误解,形成合理预期。三是严肃追责问责,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县(市、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落实情况的监测核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并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严肃追究责任人员责任。

对个别问题严重的地区,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适时进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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