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

甲鱼蛋2022-09-12  16

2021南岸下半年教育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入口、岗位表)

南岸区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育机构工作人员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招聘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发〔2011〕326号),市人力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机构工作人员110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2021年下半年南岸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单(附件1)。

原公告及职位列表:点击进入。

三。招聘范围和目标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品行良好;

4.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对该岗位要求的必备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单位人事纪律被本单位辞退或者开除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用工作人员纪律处于禁入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因背信被执行死刑的人;国家相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失信情况。

军人;2022年大专毕业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聘用)并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三)教学经验

本章要求的教学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按“年至月”计算。具体认定可结合授课单位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本宣传册要求的计算年龄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21日。例如,“35周岁以下”是指36周岁以下,1985年9月22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5)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申请人应持毕业(学位)证书申请。国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交学历(学位)证明;境外大学毕业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毕业证书(学位)认证。

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考试。

职业资格考试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申请人在注册时填写毕业专业应诚实、准确、规范。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的专业名称相近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核实后,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要求的条件中,如果你未满40周岁,全部为40周岁;2年以上的教学经验意味着2年的工作经验,以此类推。

除非明确约定,本手册涉及的时间节点均以本手册出版之日计算。

本章要求各类专业(执业)资格,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资格审查(复试)时必须提供。

四。注册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考和参加考试。

(1)提交入学考试申请。考生于2021年9月22日9:00至2021年9月26日18:00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网站,在首页“我要办”点击“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入重庆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社会服务考试入口”进入“南岸区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育机构”考生只能在一个单位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身份证申请人应仔细检查职位要求,诚实、准确地填写申请信息。本次招聘,网上报名填写的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网上报名只审查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要求。结构化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前,应认真核对所填信息是否准确,是否符合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避免误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发现应聘人员在招聘各环节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电子照片提交不成功的,须于2021年9月27日18:00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修改后重新提交。

(二)网上支付。网上成功填写报名信息后,申请人须于2021年9月28日18:00前完成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50元/人)。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验证缴费是否成功。网上报名未交费者不能参加考试。

(三)对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职位数的比例必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至2:1,达不到2:1的,相应减少招聘名额。招聘名额不能减少的,取消招聘岗位。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退还报名考试费。

(4)打印准考证。【/s2/】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人员,于2021年10月13日9:00至10月16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保证字迹和照片清晰),并于考试当天准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承担参加考试的责任。

各岗位报名人数及最终缴费人数名单将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告栏公布。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面试项目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2021年下半年南岸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单(附件1)。

参加事业单位考试的人员,应当自觉配合考试机构执行有关疫情防治的规定。报考人员应关注报名网站、招录(选调)单位或主管部门公共信息网站、考试现场等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并遵照执行。

(一)笔试

参加闭卷笔试,满分100分,其中综合知识(基础教育理论等。)主要包括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基础理论、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等。,占30%;专业知识(学科知识)占70%。

1.笔试时间:2021年10月16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成绩查询

请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详见笔试当天考场板书)。然后在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告栏公布进入职业技能测试的人员名单和网上缴费时间。

3.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专业技能考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

各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其中,报名人数与拟招聘职位数之比超过5:1的职位,按5:1的比例确定进入职业技能测试员。如果最后一个进入职业技能测试者有平行分数,则平行进入。未达到5:1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考人数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但最低比例不得低于2:1。达不到2:1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名额,直至竞争比例不低于2:1;招聘名额不能减少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急需岗位的,经南岸区综合人事管理部门向市综合人事管理部门申报,可进一步核减。

进入职业技能测试的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网上费用(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50元/人)。

职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通知将于网上缴费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告栏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4.进入综合面试合格考官名单并公布。

按分数比例折算的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进入综合面试的合格考官名单及时间、地点,将于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示栏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按规定进入综合面试的人员,凭相关证件和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请参见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3)。

(三)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综合人事管理部门提供指导和监督。综合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另行通知。

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时间不少于10分钟,满分为100分。按照进入综合面试人数与拟招聘职位数2: 1的比例,按照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折算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确定进入综合面试人员名单。如果最后一名考生成绩并列,则并列进入。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资格或被确认自动放弃的,按进入综合面试人数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生成绩确定。综合面试比例低于2: 1的,拟招聘职位数按规定比例核减;如果不能减少,取消岗位招聘;其中,急需岗位的,经南岸区综合人事管理部门向市综合人事管理部门申报,可进一步核减。

综合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于人社发〔2016〕281号)进行。综合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签字。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考生,综合面试未达到70分,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试总分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30%。

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和检查

考试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将于综合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示栏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职位数确定,各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总成绩相同时,按照面试综合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确定体检对象。如仍相同,则采用加试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确定,由加试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规定执行,结合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按要求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体检表》。体检应当在县级以上指定的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有关规定应当当场或当天复检的项目和确认的体检结果外,招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体检合格者,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办法》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检验结束后,应如实作出检验结论。检查名单确定后,应及时通知检查对象。

考察要坚持“凡提必查”的原则,考察组要按照“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犯罪记录,核对拟聘用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等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注重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和官网查询。其中,学历、学位、信用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行政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进行核实。结论为不合格的,检查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经核实报考者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的资格。如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体检、考察过程中被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可按规定递补缺额。能否递补的缺额,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研究后确定。需要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该岗位人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面试科目成绩不低于70分。拟聘用人选一经公示,因各种原因出现的空缺不予递补。

七。宣传

拟聘用的合格人选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lsbj.cq.gov.cn)和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告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位(学历)、考试考核总成绩、工作经历、职称、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应当公示的事项。

八。就业和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信息对拟聘用人员无影响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备案表》、《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花名册》等。,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区级事业单位综合人事管理部门审批。

对已批准聘用的人员,聘用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重庆市有关规定落实相关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在聘用期间,因聘用人员或招聘人员隐瞒相关信息,发现人员条件不符合公开招聘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公开招聘人员一经录用,须在南岸区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在此期间不得迁出本区。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员工提出流动的,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承担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要遵守纪律,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认真落实《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试录用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于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规或弄虚作假。

报考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简章要求的学历(学位)、获奖情况及学术成果、职称、专业(执业)资格等材料,一经查实为伪造的,将视为不良和失信行为,由事业单位综合人事管理部门立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我市事业单位招聘。

十、其他事项

(1)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的通讯畅通,并密切关注网上发布的相关通知信息。因本人原因未被告知相关信息的考生,将被追究考试或聘用责任。

(2)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刊物都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三)本招聘简章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岸区教委负责解释。

反映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的邮箱:2522912065@qq.com(本邮箱不接受简历)

南岸区人事考试服务中心:023-62986601

南岸区教委:023-6290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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