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教师招聘2020

厦门台风2022-09-12  8

2021年渝北下半年教师招聘(条件、入口、岗位表)

  渝北区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8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

  公告原文及岗位表:点击进入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2022届(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计算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1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80年9月22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0周岁以下,均含40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职员9级以上,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供。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网(www.ybq.gov.cn)人事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21年9月22日9:00至9月26日18:00期间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 rlsbj.cq.gov.cn/)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社会化服务考试入口(点击进入)”栏目,点击“渝北区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仔细阅读招聘范围和对象等条件,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特别提醒:本次招聘不对网上报名填写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网上报名只审核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要求,面试前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请再次认真核对本人所填信息是否准确,是否符合招聘简章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避免误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如因电子照片提交未成功的,须在2021年9月27日18:00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修改并重新提交。

  (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成功填写报名信息后,须在2021年9月28日18:00前进行网上交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元/科)确认参考。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网上交费后,要及时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核实交费是否成功,网上报名后未交费成功的,不能参加考试。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四)打印准考证。报名并缴纳了考务费的考生,可于2021年10月13日9:00—10月16日12:00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 rlsbj.cq.gov.cn/)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各岗位报名人数和最终交费人数一览表在报名期间以及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网(www.ybq.gov.cn)人事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公布。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参加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考试考核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

  (一)笔试。笔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分值100分,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教育基础理论等)+专业知识(学科知识)”,按报考岗位区分小学、初中和高中三个学段及各学科。其中综合知识与专业知识内容分别占30%、70%。渝北区鲁能巴蜀小学“小学文科综合教师”岗位专业知识为小学语文学科知识。

  1.笔试时间地点:暂定2021年10月16日(周六),详见准考证,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2.笔试查询方式:笔试成绩暂定于2021年10月30日后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 rlsbj.cq.gov.cn/)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查询。随后在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网(www.ybq.gov.cn)人事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公布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2)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可根据具备资格人数逐一下调至2:1,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应聘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渝北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后,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3)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等事项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www.ybq.gov.cn)人事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按规定进入资格审查环节的人员,须本人持有关证件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见附件2)。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轮次不超过2轮。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招聘岗位属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经渝北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特别提醒:①现场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前来办理,不得委托他人;②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 面试。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

  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左右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www.ybq.gov.cn)人事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公布,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

  专业技能测试采取现场备课、上课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考核时间10分钟。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考核时间5分钟。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最低竞争比,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正常参加面试的人员仍可继续参加面试,但其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四)总成绩计算。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30%,考试考核各项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者的综合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高低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结合岗位实际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的规则递补。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及其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及人岗相适度研究后明确意见。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报考人数、成绩、进入资格审查名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www.ybq.gov.cn)人事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需在聘用文件下发15日内到渝北区人力社保局、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报到和备案,逾期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岗位需与聘用人员约定最低3年服务期。凡此类岗位聘用人员在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时,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www.ybq.gov.cn)人事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上查询本次考试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三)请考生不要轻信手机及网络上发布的“考试真题”、“面试保过”等骗取高额费用的诈骗信息。

  本简章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渝北区教委负责解释。

  学校基本情况等咨询《岗位一览表》(附件1)校方联系人;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咨询电话:

  区人力社保局:023-67825273、023-67806609;

  区教委:023—67813597、67803904。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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