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来(回)红河州人员实施分类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一、国内疫区来(回)红河州人员分类控制措施
根据我国疫情变化情况,将来(回)红河州的人员按风险等级分为A、B、C三个区域,采取差别化控制措施。A、B、C区的划定由红河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动态调整发布。三类地区来(回)红河州的人员必须至少提前24小时电话向目的地社区报告。
(1)A类地区“红色代码”人员和云南卫生代码
管控措施:来(回)到红河州的人员和14天内曾在A类地区居住过的云南省卫生代码“红色代码”人员:即日起所有到达红河州的人员接受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4、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最后一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样双检测”),外加7天居家隔离。
(二)B区和云南卫生编码“黄码”人员
管控措施:来(回)到红河州的人员和14天内居住过B类地区的云南卫生代码“黄码”人员:即日起所有到达红河州的人员,均接受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4、7天进行核酸检测,最后一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样双检查”),外加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2、7天)
(三)集中隔离期满后从C类地区和异地返回的人员
控制措施:即日起,对从C类地区来(回)到红河州的人员,以及异地集中隔离期满后返回红河州的人员,居家观察7天(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
以上管制措施自进入红河州之日起计算;不具备居家隔离观察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控制州内边境县人口流动的措施
进入河口、金平、绿春边境县的人员,必须在48小时内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到达后12小时内再完成一次核酸检测;离开河口、金平和绿春边境县的人员必须在48小时内(相隔24小时)进行两次核酸阴性检测。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其他规定,按照相关属地规定执行。
三。针对卡车司机的控制措施
(一)货车司机实行“挑、留、追”模式,人员闭环管理。对于通信大数据出行卡有绿标*的货车司机,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云南卫生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的,立即放行。
(2)到达目的地时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的,可采取“核酸采样+抗原检测”,并详细登记目的地和经过地。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应当立即放行,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车辆通行。实施动态跟踪机制。一旦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立即通知目的地或航线实施控制措施。
四。其他措施
(一)凡来(回)红河州的人员,必须在到达红河州48小时内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红河州后24小时内再次完成核酸检测。
(二)如有违反通知内容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即日起,红河州来(回)人相关防控措施按本通知执行。此前通知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