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学科”项目认定和管理,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校外培训机构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校外培训。
二。基本原则
校外培训项目的分类和认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严格标准。深刻理解和落实中央“双减”精神要求,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属地行政责任,明确边界,严格要求,规范程序,体现权威性和严肃性。
(2)坚持科学严谨。充分依靠专家力量,尊重学科规律和教学规律,结合培养方案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给出客观、公正、独立的专业鉴定意见,确保科学严谨。
(三)坚持统筹协调。加强主管部门之间的横向合作,促进地区之间的协调,坚持“一盘棋”,在实践中避免“低洼地区”、“白色地区”空和“矛盾地区”。积极研究和应对工作中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在实践中完善体制机制。
三。识别基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主体和非主体范围的通知》(教督导部函〔2021〕3号)、《国家课程计划和中小学课程标准》等文件,结合校外培训实际情况,确定培训项目类别。从主要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培养方式、评价方式等维度进行综合考虑。满足以下特征的,判定为学科培养项目。
(1)训练目的:以学科知识技能训练为导向,主要服务于提高学科学习成绩。
(2)培训内容:主要涉及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学习内容。
(3)训练方法:重点是学科知识讲解、听、说、读、写、数等。,以预习、讲课、巩固练习为主要流程,教师(包括虚拟人、人工智能等。)授课、演示、互动为主要形式。
(4)成绩评价:对学生的评价重在筛选选拔,以学习成绩和考试成绩为主要评价依据。
四。实施要求
(1)建立分级指导机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规范地方培训项目分类认定工作,加强分级指导,对各地认定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及时跟踪指导并予以纠正,确保实施操作步调一致、不偏不走样,避免同类培训项目在不同地区给出不同认定结果。当争议较大或难以认定时,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提交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研究裁决。各地要认真总结分类鉴定培训方案,形成和更新典型案例数据库,促进信息交流共享,推动一线鉴定工作更加精准高效。
在其他主管部门进行非学科培训管理的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协助提供培训项目分类认定意见,对“学科”的认定有最终决定权。
(二)建立专家鉴定制度。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相应的管理需要,成立专家组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无法直接判断的培训项目进行分类鉴定,并作出鉴定决定。鉴定专家组应包括相关学科、课程、教学等方面的专家。,且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未在培训机构任职或兼职,属于非利害关系人。受委托的专业机构应当组织有资质的专家团队按照规范要求开展鉴定工作。
专家组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通过资料查阅、实地考察、课堂观察、人员访谈等方式,综合判断培训目的、内容、方法、评估等具体情况,提出培训项目属于“学科”或“非学科”的鉴定意见。鉴定不受外界干扰,不得徇私舞弊,保证结论的真实、客观、公正。
(三)加强机构和行业自律。培训机构要落实自身管理责任,对拟开展的培训项目类型进行自我判断、自我评估和自我检查,自觉按照“学科”或“非学科”的相关管理要求开展培训活动,不得有任何虚名或隐形变异或违规的学科培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