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铜陵市关于恢复药店销售四类药品的通知

关于恢复药店销售四种药品的通知

全市各零售药店、县市场局:

为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从即日起,全市零售药店恢复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疫情监测药品,但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1。必须凭身份证明买卖;

2。必须通过安康码进入安徽药品动态监控系统,对购药者信息进行实名登记;

3。发热患者必须立即向所在社区或乡镇报告。遇到紧急情况,直接拨打120或110。

同时,所有经营药店必须满足扫码、测温、戴口罩、保持距离、设置一人通道等常态化防控要求!

特此告知。

铜陵市市场监管局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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