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关于恢复药店销售四类药品的通知
关于恢复药店销售四种药品的通知
全市各零售药店、县市场局:
为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从即日起,全市零售药店恢复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疫情监测药品,但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1。必须凭身份证明买卖;
2。必须通过安康码进入安徽药品动态监控系统,对购药者信息进行实名登记;
3。发热患者必须立即向所在社区或乡镇报告。遇到紧急情况,直接拨打120或110。
同时,所有经营药店必须满足扫码、测温、戴口罩、保持距离、设置一人通道等常态化防控要求!
特此告知。
铜陵市市场监管局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