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顺利招收本科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河海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具有100多年的办学历史,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和“双一流”大学之一。
学校在南京、常州设有西康路校区、江宁校区、常州校区。其注册地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1号,网站为https://www.hhu.edu.cn。西路校区地址是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1号。江宁校区地址是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常州校区现地址为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金陵北路200号。2023年将搬迁至常州市金坛长荡湖湖畔的现代化绿色新校区。
第三条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4年。学生按照录取专业的成绩在相应校区入学。学习合格者,授予河海大学本科毕业证;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免试推荐攻读硕士学位,特别优秀者可免试直接推荐攻读博士学位。
第四条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过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含艺术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新疆合作计划、南疆计划、mainland China新疆高中班、mainland China西藏班等)的学生),港澳台华侨招生,中学保送的学生。
第五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2022〕1号),学校将全面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综合评价选拔。
第二章组织和工作职责
第六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是本科招生办公室,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包括年度招生计划和按专业、省分的招生计划;
(2)制定各类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如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班等;
(三)审核学校招生宣传总体方案;
(四)定期听取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形势,提出指导性意见;
(五)对各类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2022年,学校将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73个专业招收5410名本科生。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历年实际招生情况,按省、按专业确定招生计划。各省(区、市)专业招生计划和选修科目要求以省级招生机构公告为准。
第十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的要求,按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额的1%编制预留计划。该计划是为了调节全国统考网上生源的不平衡而保留的。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一条在各省(区、市)指定的重点高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为批次实行顺序志愿投档,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学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对于在平行志愿中申请投档的批次,根据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在择优的基础上选择填报河海大学志愿并在我校投档的考生。未完成投送计划的,公开征集剩余计划,未征集到的调剂到生源充足的省份。对于未在平行志愿中报名的批次,高校自愿采取“志愿清零”的方式,优先录取第一次报考河海大学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网上人数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河海大学的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三条学校专业排名点采用各省(区、市)招生部门提供的考生报名点,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所有已投档录取的考生按分数排队,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调剂到其他专业。不能满足其全部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实行“按专业志愿1:1录取计划”的录取规则。各省(区、市),如遇考生成绩相同,以总字数和数学成绩作为录取顺序。
第十四条学校承认各省(区、市)招生部门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对全国高考考生给予加分。高考所有加分项目和分值不适用于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水平艺术团不按省、专业安排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在遵循招生章程规定的专业录取规则的前提下,学校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五条获得2022年普通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走读生资格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录取。
第十六条2022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校招生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办的招生政策及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录取。
第十七条大禹学院按水利(大禹强化班)、工程力学(徐大余知伦班)、计算机科学(大禹强化班)三个专业(类别)招生。可以免试推荐大部分学生进入研究生阶段,实行“本科、博士”培养。
水利(大禹强化班)学生入学后将分流至土木、水利、海洋工程专业。其余学生按大类培养,第三学期结束后分流。分流专业为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包括水文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土木工程。
计算机专业(大禹强化班)学生按大类培养,第三学期结束后分流专业。分流的专业均为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第十八条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两个专业按数学类招生。学生入学后按专业类别培养,一年后分流专业。
第十九条河海大学、英国阿伯里斯威思大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收环境科学专业学生。学校招收来自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省的学生。
赫利尔学院是河海大学与法国里尔大学(Université de Lille)联合创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收土木工程和机械工程专业的学生。学校面向北京、河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省(区、市)招生。
第二十条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招收国家专项计划生,按国家专项计划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法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或法语语种考生,其他语种不限。所有专业的外语教学(不包括Hohairier学院的相关专业和语言类的相关专业)录取后都只使用英语。非英语语言的考生请认真填写。
第二十二条录取时,学校所有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往届和应届毕业生不限。
第二十三条各招生专业的身体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果你不能按时上学,你应该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及其他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注册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核通过者办理入学手续,注册为学生;如发现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行为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报学生所在招生考试机构作进一步处理。
第二十五条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提供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查询。各省(区、市)录取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六条对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执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考生选修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修科目要求。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严格执行江苏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普通本科学费为每生每年5200-6380元(按专业收费),艺术类本科学费为每生每年6800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环境科学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26400元,赫黑勒学院土木工程与机械工程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58000元。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江宁校区住宿费每人每年1500元;常州校区住宿费每个学生每年1000-1500元不等。购买教材、公寓用品等相关费用。如遇费用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校有40多项学生奖学金,涵盖70%以上。学校建立了“奖、贷、助、勤、免、补、减、补”八位一体的资助政策体系,构建了资助与教育的联动体系,在精准资助和开发式资助与教育方面扎实努力,确保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优秀学生成才。
第二十九条河海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25-58099483
川:025-58099489
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w.hhu.edu.cn
以及监督投诉电话:025-83786255。
附上
第三十条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各种媒体摘编公布的章程内容如有误解,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学校过去关于招生的要求和规定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河海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