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类、艺术类专业全日制招生。
文章
学校全称:南京工业大学
学校代码:GB代码10850
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校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代码为准。
高校性质:省属高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本科
学校地址:
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阳山北路1号(总部)
南京市秦淮区军农路14号(天堂校区)
第四条学校面向全国多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专科学生。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授予我校毕业证书;学生的学位授予条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内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招生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委员会。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
第七条学校招生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等多重监督机制,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进行招生,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我校近几年生源计划的编制,通过综合分析确定学校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告为准。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如需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由学校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部门和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条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高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高考。
第十一条各专业录取不设男女生比例和外语限制。根据学校的教学要求,大一公共外语课程的教学按英语语言安排。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对全国高考考生给予加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提供的分数予以备案。
第十三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结合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批次依次志愿投档,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的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已进入档案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以分数优先确定专业安排。外省同分考生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提供的排名录取。如果不提供排名:文史类专业或首选学科为历史的考生依次对比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专业或首选学科为物理的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的成绩;“3+3”模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外语单科成绩;美术考生对比美术部统考成绩。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必须符合填报专业选修科目的要求。
第十五条江苏省高考录取实行以下规定:
(1)考生首选科目和复试科目必须符合所选科目对专业的要求。
(2)选考科目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告为准。
(3)已入档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分数优先确定专业安排。普通录取,对于分数相同晋级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外语单科最高分、首选科目单科最高分和复选科目单科最高分;艺术类录取,比较高考文化总分、语文和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外语单科最高分、首选科目单科最高分和复选科目单科最高分。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审和体格检查。复查或复核有问题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公办学校收费标准执行。学费按苏家费[2014]136号文批准的标准收取,学生公寓住宿费按苏家费[2002]369号文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十八条学校设有各种奖学金,优先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助学贷款等形式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全面加强招生工作中的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所有招生信息将及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或相关招生资料上公布。
第二十条
学校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阳山北路1号
邮政编码:210023
电话:400-080-1136
学校网站:http://www.niit.edu.cn
官方微信:南京工业大学
网站:http://zs.niit.edu.cn
微信: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
监督电话:025-85864053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各种媒体摘编公布的章程如有误解,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章程与国家或省(区、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