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新冠肺炎指挥部

兰州旅游景点2022-09-11  24

5月23日昭通鲁甸刚刚发现3名新冠肺炎密接人员(附活动轨迹)

昭通鲁甸刚刚在新冠肺炎发现了三个秘密工作者

2022年5月23日14时27分,我县接到江西萍乡某县疾控中心跨省工作指令,通报我县人员张某某、李某某等3人(同事)于5月21日13时17分至22时11分与富阳病例胡某某同乘G1481次列车从杭州东站至桂阳北站,在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目前这三人已被集中在我县进行观察。

为全面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根据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现将张某某、李某某等人的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5月21日

21:11-22:54从贵阳北站坐网约车到贵阳站。牌照不明。商家名称为“南京凌星科技有限公司”。付款时间22:54:53,金额31.18元。

2: 54-23: 04,入住贵阳吴昕商务酒店610房;

23:30-23:59,在酒店旁边的餐厅吃晚饭(名字不详)。商家名字叫“吴某芳”。付款时间:

23:59:47,金额:20元;

5月22日

00:00-6:02回贵阳吴昕商务酒店610房间休息;

6:02-7:00步行至贵阳站,在车站候车;

7:10-14:25从贵阳站乘坐K9515次列车(2节车厢)到昭通站。

14:25-15:02:在昭通火车站做防疫检查,采集核酸;

5:02-18:02从昭通火车站乘坐出租车(车牌云CT0462)经大水塘收费站至鲁甸客运站;

18:02-18:50从鲁甸乘坐客运班车(云CQ1403)到龙头山翠屏村;

18:50-19:20从翠屏村乘坐客运班车(云CV7452)到你家;

第二天中午9: 20-12:00,在家陪父母;

12:00-15:30出门干农活;我从15:30就没出去过。

5月21日至5月23日,凡与张某某、李某某等人有过交集的。,并在上述同一时间段内到过同一地点,请立即向所在县疾控中心或所在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特别说明:新冠肺炎为乙类甲类传染病。对因谎报、漏报、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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