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指挥部公告
(2022年第62号)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疫情防控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对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旗、街道、直辖市乡镇)的进(回)访人员(或其健康码为红色码)实施“14天集中隔离”的控制措施。各县(市、区、旗、直辖市街道、镇)对所有进(回)访人员(或其健康码为黄码)实行“14天居家隔离”的控制措施,对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人员实行集中隔离。
二。14天内有在我国中高风险区所在城市其他县(市、区、旗、街道、直辖市乡镇)逗留历史的,除非必要,不打电话进来。确需调用(返回)的,需持48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间隔≥24小时),实施“7天居家隔离”的控制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要实施集中隔离。
三。对14天内出现1例以上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区的来(回)电话在其所在县(市、区、旗、街道、直辖市乡镇)的人员(通讯行程卡为绿色无*号),到达和电话后须先进行居家自我健康监测,第三天再次进行核酸检测。
四。对于从境外返回,在第一入境点解除集中隔离14天,然后再打电话的人员,必须提前向当地社区(村)报告,全部实行“集中隔离7天”的控制措施。
动词 (verb的缩写)在上述区域以外的低风险区域,民航、铁路、公路(货车司机、旅客除外)打电话(回)的人员,要求在48小时内(间隔≥24小时)持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达后,会在高速公路检查站或“一站两站”的地面抽取核酸样本,核对“青城码”。
不及物动词所有外地来(回)话人员必须在到达前或到达后12小时内向当地社区(村)、单位或宾馆报告,按规定执行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各项防控要求。他们在7天内不得吃饭、聚会或去人多的地方。
七、倡导广大市民不要离开电话,如确需出行,应避免前往疫情和疫区,特别是避免不必要的跨境出行。返回我市后,实施相关管控措施。
八、广大市民应接种新冠肺炎疫苗,特别是60岁以上无接种禁忌症的老年人应主动接种,共同构筑国家免疫屏障。
九、因瞒报、谎报或不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造成新冠肺炎疫情扩散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