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健委5月24日通报:2022年5月23日0时至24时,新冠肺炎新增确诊病例58例,无症状感染病例422例,其中39例确诊病例由既往无症状感染病例转出,隔离控制发现确诊病例19例,无症状感染病例422例。
Ps:阳性感染者居住地按区统计。详情请点击此处。
上海新增确诊病例58例
2022年5月23日0时至24时,新冠肺炎新增确诊病例58例,其中从无症状感染到确诊病例39例。379例新病例治愈出院。
案例1-案例5,居住在浦东新区,
案例6,案例7,家住静安区,
病例8,住在普陀区,
病例9-病例14,家住虹口区,
病例15,病例16,住在杨浦区,
病例17—病例19,居住在宝山区,
都是本市闭环隔离管控人员。在此期间,新冠肺炎的核酸检测结果异常,经疾控中心检测结果为阳性。经市级专家会诊,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查和影像学结果,确诊。
案例20,案例21,住在浦东新区,
病例22,病例23,家住黄浦区,
病例24,住在徐汇区,
病例25,病例26,家住长宁区,
病例27—病例31,家住静安区,
病例32—病例52,居住在杨浦区,
53号病例,住在闵行区,
病例54-病例56,住宝山区,
57号病例58号病例,家住嘉定区,
这是以前报道的局部无症状感染。经市级专家会诊,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查和影像学结果,确诊。
上海新增一例本地死亡病例
2022年5月23日0时至24时,当地又新增一例死亡病例。85岁女性,并发高血压3级(极高危)、脑梗塞后遗症、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基础疾病,经抢救无效,心脏性猝死。死亡原因是基础疾病。
上海新增422例无症状病例
2022年5月23日0时至24时,新增无症状本地感染病例422例。
无症状感染者1-无症状感染者53,住浦东新区,
54名无症状感染者——82名无症状感染者,居住在黄浦区,
83名无症状感染者——108名无症状感染者,居住在徐汇区,
109名无症状感染者——122名无症状感染者,居住在长宁区,
123名无症状感染者——172名无症状感染者,居住在静安区,
173名无症状感染者——183名无症状感染者,居住在普陀区,
184名无症状感染者—265名无症状感染者,居住在虹口区,
266名无症状感染者-373名无症状感染者,居住在杨浦区,
374名无症状感染者——386名无症状感染者,居住在闵行区,
387名无症状感染者-411名无症状感染者,居住在宝山区,
412名无症状感染者,居住在嘉定区,
413名无症状感染者——419名无症状感染者,居住在松江区,
420名无症状感染者——422名无症状感染者,居住在青浦区,
都是本市闭环隔离管控人员。在此期间,新冠肺炎核酸检测结果异常,经疾控中心检测结果为阳性,被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上海无新增输入性病例
2022年5月23日0时至24时,新冠肺炎无新增输入性病例。一个来自英国的病人被治愈了。
上海一例无症状境外新输入病例
2022年5月23日零时至24时,新增一例输入性无症状感染病例。
无症状感染者为中国籍,在美国留学,从美国出发,于2022年5月21日抵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入关后被隔离观察,期间常规核酸检测异常。经调查,疾控中心新冠肺炎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查和影像学结果等。,诊断为无症状感染。
该境外输入性无症状感染者已转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学观察,追踪到该航班密切接触者11人,均已实施集中隔离观察。
上海市累计病例数据通报
2022年5月23日零时至24时,解除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5098人,其中本地无症状感染者5094人,输入性无症状感染者4人。
2022年2月26日0时至2022年5月23日24时,当地共确诊57775例,治愈出院54775例,住院治疗2414例(其中重症134例,危重症38例),待查疑似病例0例。
2022年2月26日0时至2022年5月23日24时,累计死亡586人。
截至2022年5月23日24时,输入性确诊病例4605例,出院4599例,住院治疗6例。有一个疑似病例需要调查。
上海发布通知落实“扫码”疫情防控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共场所和居民区疫情防控管理,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在本市深化“场所编码”和“数字岗哨”应用,推进“扫码”疫情防控措施应用实施的通知。公告内容如下:
1。市民出入有明确疫情防控要求的公共场所,必须凭“凭申请码”绿色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住宅区必须凭“同申请代码”绿色代码;紧急医疗救治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市民进出公共场所和住宅小区,应配合工作人员,主动扫描“场所代码”或出示“随同申请代码”(实体身份证)并刷“数字岗哨”进行验证。
三、公共场所和住宅小区应配备“场所编码”或“数字岗哨”。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应当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场所编码”和“数字岗哨”的点位规划布局,准确填写使用场所的名称、地址等信息。不得在与所报地址不一致的地方设置场所代码或“数字岗哨”。“场所代码”应张贴在场所入口处的显眼位置,同一场所可张贴多张。提倡在人群密集、通行效率要求高的场所入口处部署“数字岗哨”,实现快速验证通过。公共场所和居民区应当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扫码、测温、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做到“事事要扫,每扫必查,不漏一人”。发现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拒绝人员出入境,并第一时间报告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启动相应疫情防控措施。
四。不能扫码显示的市民,可以出示身份证,纸质离线“点播码”。现场工作人员确认身份后,可以用手机扫描市民的纸质离线“点播码”,查询健康状况,登记信息。如果健康无异常,允许通过。
五、企业、单位、住宅小区等。未部署“场所代码”或“数字岗哨”的,不得恢复生产、市场和学校,也不得创建“无疫区”。
六。凡拒不执行“扫码”疫情防控管理要求,造成疫情扩散等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场所编码”和“数字岗哨”的设置、管理和使用不规范,导致信息采集不完整、不准确,影响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的,场所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根据“够用最小”的原则,利用“场所代码”和“数字哨兵”采集的个人信息仅用于疫情防控期间的流行病学调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5月23日),并根据本市疫情防控形势进行动态调整。感谢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