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线索的内容
1。在重点风险地区居住过的人、与重点风险地区的人接触过的人、近两周与新冠肺炎的病例接触过的人的信息,应隔离但未隔离的;
2。不按规定留在家中、家中有严格健康监护、留在家中、家中有严格健康监护期间擅自外出的人员信息;
3。疫区(含设区市、直辖市)应报告而未报告的人员信息;
4。在重点公共场所通过扫码发现健康代码或出行代码为红色代码或黄色代码的人员。
二。线索奖励标准
1.提供入境少于28天、在重点风险地区生活过、与重点疫区人员有过接触以及与新冠肺炎病例有过接触的人员信息,提供应当隔离但未隔离的人员线索。如发现线索确有价值,奖励第一线索提供者1000元。
2.对提供未能留在家中或严格留在家中的人,或在留在家中或严格留在家中期间擅自外出的人的信息,发现线索真实有价值的,奖励第一线索提供者500元。
3.对提供来自疫区(范围分设区市、直辖市)人员信息的,发现此人为重点控制对象,应报告而未报告的,奖励第一线索提供者300元。
4.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码或出行码经扫码发现为红色码或黄色码的,分别奖励扫码人员500元和300元。
5.向举报人提供线索经核实后,经核酸检测确认举报人呈阳性的,在原奖励基础上奖励线索提供者万元。
三。线索举报电话
1.提供的线索,在国内外来重点风险区域的人员主动举报、社区网格员等工作人员退房、公安大数据推送人员信息退房前,按照有效线索统计。
2.凡通过窃取、欺诈或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获取信息,提供虚假线索、投机举报、故意虚报、诬告陷害、打击报复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各镇(街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线索的筛选和审批,符合奖励标准的,将立即通知线索提供者领取奖励;线索核实无效,不给予奖励;多人提供同一有效线索的,奖励第一线索提供者;匿名提供线索者不予奖励。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