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传染性肺炎防治指挥部关于货运车辆交通政策的通知
新型冠状病毒市传染性肺炎防治指挥部,新冠肺炎市疫情防治指挥部各工作组、专班、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联防联控机制的通知》(国办发〔2022〕3号)要求,实现“民生要保障、货运要畅通、产业要循环”的总目标,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运输畅通工作。在坚决防止疫情通过道路交通环节扩散的同时,保障物流供应链畅通,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服务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现将呼伦贝尔市外货运车辆到达和返回的一般政策和闭环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1.对到达我市的货运车辆乘客进行体温检测,并在48小时内核对健康码、乘车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果试验(检测)正常,从地面取核酸样本,并详细登记相关信息,然后放行。
二。到达我市时核酸检测48小时以上阴性者,可采用“核酸+抗原”检测。如果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将立即放行,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车辆通行。实施动态跟踪机制。一旦核酸结果呈阳性,立即通知前线实施控制措施。
3.对于出行代码用绿色标有a *的市外货运车辆驾驶员和乘客,在到达前需提前24小时将车牌号、计划到达时间、驾驶员和乘客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报至目的地收发货单位,收发货单位报至当地村嘎查社区(乡苏木),并将当地疫情防控措施、交通管制措施等详细信息推送给货车驾驶员。
四、货运车辆实行点对点运输,货车司机和乘客不下车,不乱动,货物装(卸)走,不准在市区内随意停车。如果货车司机短时间内不离开,应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政策执行。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其属地旗市要加强监管。各工业园区、物流园区、货物装卸企业、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管理装卸人员和驾乘人员,落实闭环管理的各项防控措施。闭环人员严格执行“非必要不出入”,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五、各旗市要设置科学合理的防疫检查站并发布检查站设置信息,有条件的检查站要设置货运车辆专用通道。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未经批准不得关闭,要保证货运代理人加水、上厕所、餐饮等基本需求。在货运车辆流量较大的检查站和时段,要增派核酸采样人员,做好核酸检测服务,充分发挥12345、12328热线的作用,畅通沟通反映渠道,及时解答和解决货运车辆驾驶员和乘客的合理诉求。
六、道路货运企业、物流园区等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和车站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督促货车司机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消毒洗手、运输设备消毒、预防接种等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减少与其他人的接触。
呼伦贝尔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