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区2020中小学招生入学实施办法


2022年南京市栖霞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办〔2022〕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义务教育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通知》。

一.登记要求

1。学龄

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才能进入小学(即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任何学校都不能以任何理由招收6岁以下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确需延期入学的,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由区教育局审核同意。特殊儿童入学年龄可根据不同情况放宽至7、8岁。

2、户籍审批

适龄儿童应当在其教学区域内有常住户口。其居住地原则上应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地,户籍应与实际常住户口及产权证一致(产权证指房屋所有权证,持证人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在教学区小学入学

①子女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户口在教学区,另一方为现役军人,不在南京工作,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定居国外;父母离异,子女户口有法定监护人(有产权证)在教学区。

②子女户口在教学区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工作的现役军人或派往国外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孩子的户口自出生之日起就随父母留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房屋,使其实际上永久居住,户口从未迁移。

(二)户籍审批中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

●拆迁户子女入学的处理。

①适龄儿童家庭已拆迁安置房并实际入住,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他们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子女和监护人的户口迁入,进入安置房所在教学区的小学就读。

(2)适龄儿童家庭已采取安置房并实际迁入,但因政策等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他们要出具相关证明和材料,进入安置房所在教学区的小学就读。

(3)适龄儿童家庭搬迁尚未接收安置房的,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材料,在原教学区小学就读。

●办理户籍变更

招生工作开始后,子女户籍在本地区变更的,原则上在原户籍所在地的教学区小学就读;如确有困难就读或从其他区迁入我区,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手房购房者子女入学的处理。

自2023年起,原则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小学入学前一年办理二手房产权证和全家户口本手续,并实际居住。每套房屋6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教学区小学就读(多胞胎和符合政策的子女除外)。

●集体户或户籍空户子女入学如何处理?

集体或户籍空及家庭无房产等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注册方法

1。公立小学

(1)就近入学免试在教学区内。教学区内适龄儿童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应于6月4日至5日到教学区内小学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登记时须出具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件。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2022年,栖霞区新开南京栖霞实验小学钱塘路校区。

(2)热门学校空余名额电脑派位空。区教育局将采取控制热点学校招生规模、对剩余名额实行电脑派位等措施,确保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符合上级有关规定。

(3)妥善照顾符合政策者。根据南京市相关规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过程中,对下列主体的子女应当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县(市)、沙漠地区、国家划定的三类边远地区和军队划定的特殊、一、二类海岛部队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致残的公安干警;全国劳动模范、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留学回国人员,以及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及其他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对象由相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根据学校学位统筹安排。

2。私立小学

支持民办小学依法办学。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全方位同步招生,民办小学原则上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范围内免试按计划招生。确需扩大招生范围的,需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2022年通过全市统一网络平台组织报名。每个适龄儿童最多可选择2所民办小学和热点公办小学报名。对于申请人数多于计划人数的私立小学,所有申请人将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入学;报考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录取所有报考人员。一旦学生被私立小学的计算机分配,他/她需要在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到学校现场进行确认。如果同时被分到两所学校,需要明确选择其中一所。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与电脑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派位。如果绑定电脑分配,双胞胎(多胞胎)作为一个号码,同时分配或者不分配;如果家长不申请,双胞胎(多胞胎)孩子可以单独参加电脑派位,和其他普通学生一样。经确认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重新录取,也不得回教学区内的公办小学就读。如果保送中学后选择放弃,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未通过计算机随机派位的学生将在原教学区的公立小学入学。

符合正常入学条件且有意愿参加区内民办小学或热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的适龄儿童,可由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于6月18日至19日在教学区内小学提供电脑派位志愿。逾期未注册者,不予报销。农民工子女不通过电脑分配学校。

6月25日,区教育局将按照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程序,向栖霞区民办小学和热点公办小学分配计算机名额。电脑派位期间,纪检监察部门、公证处相关人员以及部分中小学校长、教师、家长代表、民办学校校长将对电脑派位全过程进行监督,派位结果当场公布。电脑派位后,由区教育局当场办理审批手续。

3。特殊儿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安排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确保中重度残疾儿童就读特殊教育学校,严格实行“零拒绝”。普通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4。农民工子女

农民工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法定监护人来南京临时工作的非南京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包括非本市户籍、跨市流动的农民工子女。

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育局〔2019〕12号)要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我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分配后,可向有空额外名额的指定公办小学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随行子女的家庭户口簿及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公安部门为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出具的居住证,且必须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居住期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

③随行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南京连续缴纳1年社会保险的证明,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南京连续1年的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许可期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

随迁子女被各学校接受的,在班级安排、收费、评优等方面与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对待。

完全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孩子,需要回户籍所在地注册入学。如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学校有权拒绝该生入学,同时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本区入学。

三。时间表

5月24日,《南京市栖霞区2022年小学入学实施办法》发布。

5月26日,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会议召开。

5月26日,公办和民办小学招生材料审核备案。

5月27日起,公办小学发布招生公告,民办小学发布招生简章。

6月4日至5日,公办小学新生现场报名。

6月8日,民办小学和热点公办小学电脑随机派位方案公布。

6月18日至19日,小学新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2日,公办小学上报招生报名名单。

6月25日,我们在区域内的民办小学和热点公办小学组织了电脑随机分配。

6月26日,电脑派位结果网上查询上线。

6月26日至7月6日,由计算机随机分配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入学确认手续。

7月2日,对符合条件的儿童入学注册进行审核。

7月8日,公立小学上报随迁子女登记名单。

8月10日前,各小学发放录取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

四。注册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小学成立了以校长为首的招生领导小组,制定了招生工作方案,认真学习、宣传、落实各级招生政策和要求,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办学校招生办法和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包括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须报区教育局审核并向社会公布。

2。加强宣传引导

要积极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3。严格规范招生

坚决贯彻教育部“十个严禁”纪律要求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非法办学行为专项治理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教学区划分规范招生。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录取挂钩的“学生捐款”。坚持阳光分班,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置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并且不允许以分层轮班的形式变相划分快慢班。起始年级要按照省里规定的班级规模招生。

4。严格的问责制

学校要主动承担起义务教育招生的主体责任,明确纪律要求,增强规则意识,严格执行政策,加强招生管理。本教学区内发生的一切招生矛盾和招生问题,都要以自我消化为基础,积极、及时、妥善处理。严禁推诿扯皮,上交矛盾,依法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的受教育权。对监管不力、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营造规范有序、有禁不止的良好生态。

5。完善监督机制

完善违规招生查处问责机制。区教育局将组织招生监督,及时纠正并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督学将中小学招生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制定计划对分管学校进行随机督导,并做好真实记录。

6。建立应急计划

招生期间,各学校要明确专人接待,公布学校招生咨询电话,耐心细致地解释招生政策。要制定招生工作应急预案,加强协商协调,快速处理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向区教育局报告,把招生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五、本办法相关条款由栖霞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电话:85570460;电话:85664178。

附:南京市栖霞区2022年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范围及教学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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