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广西桂林夏季高温津贴发放条件
发行条件: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10月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未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以下简称“高温作业”)
注意:
1.用人单位临时安排劳动者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当按照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发放高温津贴。
二、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存在高温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商定。
三是防暑降温工作具有季节性,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员工夏季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确保员工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