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执法行动方案

文科类专业2022-09-11  21

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精神,加强校外培训监管和行政执法,不断提升校外培训治理能力和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一般要求

1。指导思想。

2。工作原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校外培训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执法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执法力量,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完善校外培训监管机制;坚持统筹规划,加强部门协调,推进联合执法。

3。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教育行政部门监管校外培训的行政执法体系基本建立,各级相关部门间的统筹协调机制基本理顺,执法力量明显加强,执法质量和效率大幅提升。到2024年,基本建立权责明确、管理规范、运转顺畅、保障有力、监管到位的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体系。

二。完善现有的校外培训监管和行政执法机制

4。坚持分工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促进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异地之间的协调联动。如果综合执法已经整合,他们可以继续探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校外培训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合作执法的组织协调,重点对无证经营、违反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人员、培训收费、违规竞赛等违法情况进行监督执法,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市场监管、网信、公安、体育、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涉及校外培训的问题进行单独或者联合监管。

5。完善协调机制。各地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审批、监管、处罚联动机制,坚持先许可后许可的原则,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程序和许可内容。实施综合审批改革,需事先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书面同意。加快推进部门间违法线索互联互通、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推进现场联合执法。建立校外培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教育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

6。加大查处力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部署集中专项整治,及时通报校外培训违规典型案例。对潜在风险较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要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违法风险。完善对严重违法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完善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对违法违规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和网站平台,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依法依规采取处罚措施。畅通违法违规行为投诉受理、跟踪查询和结果反馈渠道,依法奖励和严格保护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

三。强化教育行政部门对校外培训监管的行政执法职责

7。必须遵守法定职责。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政府管理校外培训事务的法定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的意见》等其他政策性文件, 必须坚持法定职责,切实增强依法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意识和能力。

8。明确各级的权责。教育部主要负责起草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国校外培训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国、跨区域的校外培训重大案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拟定本地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监督指导、组织协调辖区内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或复杂案件和网络培训机构审批案件。市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监督、指导、组织和协调辖区内校外培训监管的行政执法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查处本地区的校外培训违法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校外培训监管的机构承担校外培训监管的具体行政执法职能。

9。定义执法水平。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一般违法案件的日常执法检查和查处主要在县级。市、市辖区原则上只有一个执法层级,原则上以区级执法为主。压实镇街职责,将校外培训管理纳入村(社区)网格化管理,进行综合治理。跨区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由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地和违规行为发生地的有关部门联合查处。

四。加强校外培训监管的行政执法权

10。加快机构设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优化机构职能和资源配置,建立健全校外培训监管机构,承担本地区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切实增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能力。

十一。加强力量配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设岗,统筹各方资源,充实一线执法人员,配备和加强工作力量,确保校外培训监管执法工作落到实处。上级机构可以按程序调用下级执法力量。

12。提高人员素质。要建立健全各级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开展执法人员专项培训,重点培训相关法律知识,提高业务能力,促进依法公正文明执法的专业化水平。

五、提升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能力

十三。列一份执法人员名单。教育部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梳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校外培训执法职能,制定发布校外培训监管和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地方立法,细化了地方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

14。规范执法流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落实并严格执行校外培训督导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律审核等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统一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书的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和文书的规范化水平。完善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明确职责依据、工作程序、履行要求、处理时限、行为准则等。对执法事项,消除行政执法中的模糊条款,减少自由裁量权,促进同案、同情况、同标准处罚和无差别执法。建立问责和尽职免责制度。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15。创新执法方式。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指导性案例。各地要探索推广“互联网+”执法模式,提高执法水平。探索信用监管方式,将重大违法失信行为纳入失信惩戒范围。

六。加强校外培训监管的行政执法保障

16。加强条件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编制、司法等部门完善工作保障机制。推动校外培训监管和行政执法经费纳入同级预算管理,加强相关经费保障。加快制定不同层次的行政执法装备校外培训和监管标准,及时调整执法目录,更换执法证件,合理配置交通、通信、执法记录仪等必要装备,建立执法信息平台,改善执法条件,保障执法需要,保障执法人员安全。

十七。促进主管的问责制。严格落实教育督导责任追究办法,将校外培训管理纳入教育督导范围。推动地方政府把加强校外培训监管和行政执法、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对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力、校外培训管理不到位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被监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充分发挥督察员作用,积极开展校外培训日常监管。

18。完善监督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校外培训督导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和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和评估、执法考核评估等制度。要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法律责任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执法事项,加强以案释法。要建立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队伍,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探索公众参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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