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十五”重点学科名单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十五”重点学科遴选工作的通知》(苏教育厅[2021]1号,以下简称《遴选通知》),经单位申请、专家评审、专题研究、公示等程序,遴选出327个学科为江苏省“十五”重点学科,现予公布(军队院校名单见附件1,另发通知)。为确保“十四五”重点学科建设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准备施工任务书
《江苏省“十四五”重点学科建设任务书》(以下简称《建设任务书》,格式见附件2)是江苏省重点学科建设实施、中期评估和到期验收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编制各项目专业的《施工任务书》,进一步细化、量化施工目标、施工任务和保障措施。应编制“建设任务书”,落实国家有关学科布局调整和重点领域急需的学科建设要求,准确把握省级重点学科发展定位,加强建设管理,确保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提高学科发展水平。“建设任务书”中的“目标任务和预期标志性成果”不得低于学科申报表中的相关内容。学科《建设任务书》应经不少于5名学科领域高级职称专家(其中不少于3名外单位专家)审核同意,报省教育厅审批。
二。切实落实建设资金
《遴选通知》明确,省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由依托单位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其中人文社科学科建设经费不低于50万元/年,理工农医学科建设经费不低于100万元/年。各单位要统筹安排,确保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全部到位。资金落实情况将是中期检查和到期验收的重要方面。
三。加强日常施工管理
各单位要按照批准的《建设任务书》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团队和平台建设等任务,做出显著成绩并及时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组织2023年省级重点学科中期检查,重点检查任务进展、阶段性成果和经费落实情况。对执行不力、推进任务明显滞后的纪律,责令相关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撤销省级重点学科。2025年底,省教育厅将组织省级重点学科验收,重点检查目标实现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和经费落实情况。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验收结果为“优秀”的省重点学科,在下一轮省重点学科遴选中优先支持;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学科不得申报下一轮省级重点学科。
四。其他事项
各单位的“施工任务书”等材料(包括加盖单位公章的公函1份、各专业的纸质版“施工任务书”2份,同时提交WORD和PDF的电子版。PDF材料必须包含扫描的专家论证意见、单位签名盖章)应于2022年3月1日前提交至省教育厅研究生办。联系人:毛小祥、周家栋,联系电话:025-83335153、8335360,邮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号江苏教育大厦1503室,电子邮箱:jsxkjs@126.com。
附件:
1.江苏省“十四五”重点学科名单(不含军队院校)
2.江苏省“十四五”重点学科建设任务书(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