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一年级新生面向202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且未入学(未登记为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适龄儿童入学;
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为2022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具有国家义务教育学籍的2022年小学毕业生)。
(一)县城(县城建成区)在校学生
1。户籍在岳池县市区(简称“县城”,下同)的适龄儿童、少年。
A.正户:与父母户籍相同,户籍与房产证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
B.户籍:与父母户籍相同且户籍在市区1年及以上,无房产证的适龄儿童、青少年。
C.户口挂靠:适龄儿童、少年爷爷或外公户籍在城镇,父母无固定财产,长期随爷爷或外公居住,户口挂靠在爷爷或外公的户口簿上满一年及以上。
D.父母的工作被转移到城市地区的孩子。
2。享受教育优惠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优抚对象子女: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公安英烈和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抗击疫情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子女、援藏援彝干部子女、岳池县引进人才子女、主要投资者(法人)子女。
3。户籍不在本县,但居住在本县的适龄儿童、少年。
A.房产证持有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市区购房并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或房产证。
B.购房人:在市区购房但尚未取得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和未成年父母。2021年8月31日前签订合同或2023年9月30日前交货。
C.安置户:因县城改造征地拆迁不能迁入,安置房在建或不在建的子女。
D.房产挂靠:户籍不在县城,祖父母在县城购房并随祖父母居住一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
4。没有户口住在县城的孩子。
(1)随商随迁子女:在本县合法从事商业一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本县合法永久就业满一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
注: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时,原则上以居住地为准,就读居住地所在学校。
(二)城镇学校的学生
户籍为本乡镇(或区)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在本乡镇(或区)。
(三)特殊学生
本县能自理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在岳池县特殊教育学校(朝阳街道办事处白河桥村)报名。轻度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随班就读。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学生,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学校送至其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