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报名

江苏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报名,第1张

江苏省2022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发布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江苏省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兆伟〔2019〕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职业高考”制度,完善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基础的多元化考试招生方式,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2022年,我省将继续开展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通招生简章和专业计划

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均可申请参加。高校要严格按照高校招生相关规定,制定招生简章,明确录取条件、专业计划、录取方式、收费标准、监督机制、咨询方式、投诉渠道等。陈述应准确、规范和清晰,以避免歧义或误导候选人。高校须于2022年1月25日前将招生简章报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根据《实施方案》的规定,考生需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资格审查和高等学校规定的考试或考核(以下简称校考)。开展测试的高校必须明确实施方案(包括时间、地点、方式等。)的测试,可采取笔试、面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等多种形式。校测费由高校按照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佳飞〔2007〕423号)等有关规定收取。省统考覆盖的艺术类专业,必须使用艺术类专业的资格考试和相应的省统考成绩录取,高校不再组织专业测试或相关技能考核。

高校要根据办学实际,自主、科学、合理安排招生专业和计划。参与试点的高校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年度招生计划总量的50%,招生专业和计划由高校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高校可安排部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招生计划或高职高专、普通本科的分段培养计划(“3+2”分段培养计划)。提前安排高职院校招生的“3+2”分段培养计划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年度“3+2”分段培养计划招生总计划的30%。高职院校已安排提前招生的“3+2”分段培养计划专业,不再安排普通高考分批招生。

二。考生报考条件

已报名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且符合院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可提前报考高职院校。

考生需参加普通高中阶段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等10门学科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考试成绩由招生院校使用。2022年资格考试中信息技术考试时间为2022年1月8日至10日,其他9门资格考试时间为1月15日至17日。

三。学校测试和入学备案

2022年高职高专高级招生考试录取分两轮进行

第一轮:3月9日至11日,考生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提前登录高职院校报考平台,根据资格审查结果,结合院校公布的报考条件和专业计划,报考1所院校,按照院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参加校测。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明确专业调剂意向。截止时间为3月11日17:00。

3月13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将考生的资格审查结果、综合素质评价等信息提供给其报考的院校,院校根据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和考生所报专业,于4月5日前完成对考生的审核。高校根据向社会公布的录取办法,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合考试成绩、专业培养要求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4月7日前,学院通过录取系统将拟录取考生数据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轮:4月12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4月13日9:00-15:00,未被录取且达到规定成绩要求的考生,可在高职高专高级招生申请平台申请1所院校,按院校招生简章规定参加校考。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明确专业调剂意向。已完成公告计划的高校或已完成高校公告计划的专业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相关高校将于26日前完成对考生的审核,并将拟录取数据上报备案。

被高职院校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考和其他任何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才能参加,但不再参加其他任何形式的录取。

四。退役军人单独录取

根据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13〕161号)精神,省内部分高职院校(附件1)可采取单独计划、单独考核、单独招生的方式,开展单独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

已报名参加2022年高考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填写《江苏省2022年高等职业院校招收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查表》(附件2)3月3日前由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并报送报名院校。汇总后提交省教育考试院。退役士兵考生须按上述时间和流程向高校报考。其学业水平资格考试的要求没有统一规定,录取要求由相关高校自主确定。

五.组织领导

高校要充分认识开展高职院校提前招生试点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扎实做好试点工作。

1、健全组织,明确职责分工。高校要把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成立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领导小组及相关职能机构,负责制定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校测等工作。高校主要负责同志是招生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他们要亲自把关、协调监督,明确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宣传、招生过程和结果等方面的职责分工。,把责任落实到岗位,把任务分解到人。

2.加强制度管理,落实岗位责任。高校不得层层下放管理权限或单纯委托部门承办,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公司招生。实施校测的高校要制定科学规范的考试管理规则,切实落实考试工作人员的选拔、培训和考核。测试评委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每组专家评委人数应不少于5人。高校要与全体评委和考试工作人员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值班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鼓励法官来源多元化,加强不同地方或学校法官之间的交流。要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实施考试,实行“多随机”管理,即随机抽取评委、随机安排考场、随机安排考生考试顺序、随机抽取试题等。,并应对整个测试过程进行录音和记录。

3.坚持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高校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简章开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批准的招生专业和计划,禁止超范围、超计划招生。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具体实施部门要规范操作,合理把握评价标准,严禁徇私舞弊。实施校测的高校要规范并及时公布测试方法和测试结果;要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回应考生投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录取结果公平公正。对于不符合招生简章要求的考生,院校不得录取。

4.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能力。实施校测的高校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疫情防控方案,细化工作流程,加强人员培训,调拨充足的防疫物资,确保广大考生和测试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校测工作顺利实施。要加强对舆情和突发事件的监测和研判。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必须迅速妥善处理,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必须第一时间向省教育考试院及相关部门报告,不得虚报、缓报、瞒报。

5.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查处违规行为。高校要规范招生宣传。严禁通过虚假宣传、违法承诺等方式吸引或欺骗考生。严禁雇佣学生和社会中介组织组织学生、插手招生。严禁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和家长收取任何与招生挂钩的额外费用。严禁以预收费的方式提前向考生收取学费。严禁有偿组织生源,严禁录取不符合政策条件的考生。对违规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违规收取与录取挂钩的额外费用的机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试点资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予以严肃处理。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其高职院校提前招生资格和当年高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入学的,招生学校应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1。2022年江苏省高职院校提前招收退役士兵试点院校名单

2、江苏省2022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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