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宁波市农业救助与支持综述
支持农业救济的措施
猪肉供应稳定。
对全市承担2022年能繁母猪存栏任务的规模化猪场,市财政按照每头能繁母猪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补助金额不超过2022年宁波市能繁母猪存栏任务数。(翻译:市农业和农村局,翻译:袁志鹏,电话:15957874918)
加强蔬菜供应保障。
市和区(县、市)两级财政按每亩速生蔬菜不超过800元的标准落实补贴资金,列入全市速生蔬菜应急生产预案的速生蔬菜生产基地可享受该政策。(翻译:市农业与农村局,翻译:贾,联系电话:13967878528)
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
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对投资300万元的冷链物流项目(冷链运输车辆、冷链物流设备、全程温度监控设备、信息平台),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翻译:市政服务局,翻译:胡红志,电话:89186818)
包容性救济支持措施
增加留成和退税。
加大对小微企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简称制造业)的津贴和退税力度,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增量津贴按月全额返还政策范围扩大到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翻译:宁波市税务局,电话:12366)
加大中小企业减免税力度。
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50%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中小企业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自愿选择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其单位价值的100%可以在当年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或10年的,可在当年税前扣除单位价值的50%,其余50%可按规定在其余年份计算折旧税前扣除。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翻译:宁波市税务局,电话:12366)
加大服务业税收减免力度。
允许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继续按照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加计扣除,用于抵扣纳税人应纳税款。其中,对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销售额占比超过50%的纳税人,扣除比例为10%;对劳务销售额占比超过50%的纳税人,扣除比例为15%。(翻译:宁波市税务局,电话:12366)
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明确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旅游四大行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企业自用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执行期将持续至2021年6月30日。2021年第一季度减少100%,第二季度减少50%。2021年属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可享受疫情减免优惠,2022年5月可申报享受。(翻译:宁波市税务局,电话:12366)
减轻企业社保负担。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政策,用人单位和职工按0.5%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返还失业保险费,其中2022年中小企业返还比例提高到90%。(翻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翻译:李峻,电话:89186239)宁波推出新市民综合保险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购买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探索灵活就业人员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更好地满足新市民的金融需求。(翻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翻译:张远东,电话:89292381)
做好涉企收费减免工作。
根据规定,继续实行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半征收。继续实施房地产相关企业登记费零收费政策。(翻译:市财政局,翻译:方建飞,联系电话:89388296)指导督促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费政策,降低服务市场主体经营成本。(翻译: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翻译:娄东伟,电话:87058426)
缓缴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缓缴。缓缴期不超过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保留企业参保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缴纳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翻译:市医保局,翻译:余,电话:89382664,12345)
缓缴住房公积金。
本次阶段性缓缴的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存款单位可在每月1日至18日办理缓缴业务。若获批,最长缓缴时间为申请当月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自动恢复正常缴存,一次性缴纳延期缴纳期间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翻译:市住建局,翻译:徐勇、郑峰,电话:89180752、89180753)
降低企业水、能源成本。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欠费不停水不停气”,所欠费用允许企业在3个月内支付。列入“封闭控制区、控制区、防范区”和政府通知停业或场地关闭的企业,可视为确有困难,向缴费单位申请缓缴水、气费。所欠费用可在“三区”解禁或恢复生产经营后3个月内缴纳。(翻译:市国资委,翻译:陈博超,电话:18867628311;燃气延时解读:张建军,联系电话:89289840)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鼓励1kV以下电力电压等级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电压等级1千伏以下的工商业用户将采取阶段性用电优惠政策。现货市场运行时,暂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份额费用,执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积极探索团购。(翻译:市能源局,翻译:陈正东,电话:89382853)
降低营业用房租金。
租赁国有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租金核减3个月,其中2022年列为疫情高发区所在区(县、市)行政区域,租金核减3个月。2022年最终承租人租期不满一年的,按实际租期享受免租。国有营业用房是指各级国有、国有控股及国有控股企业所有的房屋,包括办公楼、商店、摊点、仓库、工厂等,不包括土地和房屋。(翻译:SASAC,翻译:姚小平,电话:89183744)
补贴企业防疫支出。
按照餐饮、零售、旅游、文化娱乐(含网吧、影剧院等)领域重点人群“一查到底”的政策。)、公共交通(包括出租车、在线租车)、建筑、私人养老、教育机构等。经市疫情防控办确定,他们将前往市内指定的核酸检测点进行免费检测,检测所需经费由市和区(县、市)财政分别承担50%。(翻译:市卫生委员会,翻译:崔杰,电话:89189370)
根据《浙江省工业企业进口商品常态化疫情防控操作规程(试行)》,有进口商品的工业企业在进口商品入库、出入库、销售过程中,应按要求对商品和环境进行核酸检测,按规定对进口商品进行核酸检测的工业企业,按检测费用的50%给予补贴,市和区(县、市)财政部门分别承担50%。(翻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翻译:陆勇,电话:89292023)
降低企业人力成本。
鼓励企业根据生产需求组织新员工岗前培训,对按规定自主开展培训的企业给予600元/人的补贴。岗前培训的对象是与企业有实际雇佣关系的新录用员工,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岗前技能培训。
支持疫情期间停产、半停产的各类企业,对从业人员(含本企业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在线职业技能培训。在线培训补贴直接提供给企业,不提供给个人或培训机构。根据标准,企业实际培训成本不得超过95%。每个培训项目每人实际培训费用原则上不超过800元。在线培训成本可以根据企业自主开展在线培训的时长、开发成本、培训运营成本等因素进行核定。,或者企业购买的在线培训平台服务商的发票凭证。在线职业技能培训的内容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确定,培训项目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翻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翻译:王蓉,电话:89186157)
加强企业信贷支持。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两种直接货币政策工具转换延续持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1〕344号),自2022年起,人民银行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展期支持工具转换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将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纳入支农小额贷款管理。(翻译: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翻译:娄东伟,电话:87058426)
加强融资担保政策支持。
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将继续优化宁波市政府融资担保体系,聚合全市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力量,加大对相关企业融资增信支持力度,引导全市融资担保机构和全市涉农融资担保机构研究开发专项融资担保产品,帮助企业脱困,单独列出担保额度,主动下沉服务,充分发挥市政府融资担保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引导相关机构减费让利。对符合条件的业务,市级机构担保费不高于0.5%,鼓励免费;全市政府机关担保费控制在1%以内,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免收50万元以下相关业务的再担保费。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实施金融机构绩效评价,统筹各类政府资金和资源,引导和激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机构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的积极性。具体事宜可咨询市融资担保公司、市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各区(县、市)政府融资担保公司。(翻译:市财政局,翻译:唐,联系电话:87270757)
加速消费市场复苏。
根据宁波2022年“欢乐红五月,你消费我帮忙”消费促进活动方案,重点是餐饮、旅游、体育等行业。本期消费券市级财政投入1.5亿元,各区(县、市)、前湾新区、高新区财政共投入1.255亿元,券发行平台盈利4000万元,总投入3亿多元。4月28日正式启动凭证发放,5月1日前全部发放完毕,未核销余额依次发放。(翻译:市商务局,翻译:郑家成,电话:89387122)
加快实现政策扶持资金。
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加快涉企政策性资金兑现进度,力争上半年实现80%的涉企政策性资金兑现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