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沉企业,助企纾困

太原美食2022-09-11  14

2022慈溪稳链纾困助企措施一览

2022年慈溪市连锁稳定企业帮扶措施清单

全面实施包容性救济支持措施

增加留成和退税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科研和技术服务业等企业,大规模退还增值税免税额。(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中小企业税费减免政策

按照50%的税率降低“六税两费”,适用主体扩大到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税率征收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于预付率为3%的预付增值税项目,将暂停预付增值税。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家电税前扣除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加大服务业减免税力度

对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继续分别按10%和15%抵扣现行可抵扣进项税额。(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减免“房屋和土地两税”[S2/]

受疫情影响,2022年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且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在权限范围内予以减免。(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减轻企业社保负担

分阶段延长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退还失业保险费。对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旅游企业,按规定执行失业保险费缓缴政策。(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探索推出服务业新行业、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专属保险保障。(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减免涉企收费

继续落实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等涉企收费减免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指导督促银行机构、支付机构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费等政策。(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慈溪分行)

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延期缴纳

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缓缴。(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医保局)

递延住房公积金

受疫情影响,缴纳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可以申请缓缴。(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降低企业的水和能源成本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欠费停水不停气”,允许欠费在3个月内付清。鼓励1kV电压等级以下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电压等级1千伏以下的工商业用户将采取阶段性用电优惠政策。现货市场运行时,暂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份额费用,执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慈溪供电公司、慈溪建设集团、市发改局)

营业用房租金减免

对租赁国有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收3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高发地区的,免收3个月租金。鼓励非国有住房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造成的损失。2022年房屋所有人缴纳“房屋土地两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减免。(牵头单位: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补贴企业防疫支出

餐饮、零售、旅游、文化娱乐(含网吧、影剧院等)领域的骨干人员。)、公共交通(包括出租车、在线租车)、建筑行业、私人养老和教育机构等。,参照对核酸检测重点人群实行“一检通”政策,对检测费用予以全额补助;对按规定对进口物料进行核酸检测的工业企业,检测费用补贴50%。(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降低企业人力成本

对按规定自主开展新员工岗前技能培训的企业,按照6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鼓励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自主开展在线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高800元/人的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加强企业信用担保

稳定企业信贷预期,协助企业续贷,不抽贷不续贷;对暂时困难但前景较好的企业,支持增量贷款。加强对小微企业和小微园区的金融支持,做好两种直接货币政策工具的持续转换,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普惠性小微企业的放贷。安排各类专项财政奖补,用于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慈溪支行、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加强融资担保政策支持

研发帮助企业脱困的专项产品,鼓励政府机构将担保费降至1%以下。深入实施金融机构绩效评价,引导和激发银行、证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慈溪支行、市农业联合会执委会、慈溪工贸集团)

加速消费市场的复苏

开展2022幸福慈溪系列优惠券发放活动,以汽车、家电、餐饮、旅游、体育等行业为重点,加大财政投入,带动消费规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文体旅游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产业链稳定支持措施

继续分阶段递延制造税费

2021年第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企业缓缴部分税费政策,继续执行6个月。中小制造企业已延期缴纳2022年前两个季度部分税费,延期期限为6个月。(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顺畅的产业链供应链

在严格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保障链主和重点核心企业的物资运输需求,与重点配套企业建立绿色通道,构建互认、互通、互供机制。(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加强企业用电的精准保障

能效对标企业和“亩产英雄”改革A、B类企业综合评价,合理用电用能总体保障;保证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和连续生产企业的合理用电需求。(牵头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慈溪供电公司)

扩大制造业投资

鼓励投资生物医药、绿色智造、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项目,支持智能家电、新材料、生命健康等布局建设中的强链、补链、延链重点项目。支持新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对制造业重大项目,加强土地、能耗、排污指标保障,缩短相关审批时间。(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市应急管理局)

落实对旅游、餐饮和零售行业的救助扶持措施

支持餐饮业健康发展

将提供专项资金支持餐饮企业数字化转型、阳光厨房、绿色酒店创建、钻级酒店评选、“百县千碗”特色美食品牌创建、餐饮美食宣传推广、地方美食挖掘传承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文体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降低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成本

暂停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标准,调整时间延长至2023年4月1日。(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

激发新的消费潜力

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直播电子商务产业链企业引进、直播电子商务经济核心聚集区建设、直播电子商务基地建设、直播电子商务产业链企业做大做强和直播电子商务示范(试点)创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创新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缴纳方式

推进以保险替代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支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试点工作。根据规定,继续实施旅行社临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市文体旅游局)

支持旅游业拓展业务

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工会活动、展览活动、商务活动等,并委托当地旅行社按规定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议等服务。鼓励旅行社等运营机构积极参与政府相关采购活动,采购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资金。支持有资质的旅行社、治疗和休息基地等。承办市内治疗休养业务和春秋游业务。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开展研学活动,支持有条件的旅行社和相关运营机构承担研学服务。(牵头单位:市文体旅游局、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交通行业救助扶持措施

优化客运补贴

合理安排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和农村客运补贴资金,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巡游出租汽车、公交运营和农村水路客运。(牵头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加强企业物流服务保障

加强“货行码”平台运行,服务企业做好货运物流全过程防疫工作,确保运输全过程防疫安全。加强货车司机防疫服务站建设,为本市企业开展中高风险“点对点”货运业务的货车司机提供免费住宿等生活服务。开通国通相关网上业务,畅通货运绿色通道。慈溪-区域物流专线将试行,服务企业做好重点区域大宗货物物流保障。(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大数据发展中心)

实施支持外贸企业脱困的措施

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进一步降低外贸企业融资门槛,适当放宽不良贷款率容忍度。鼓励大型骨干外贸企业增加对上下游企业的授信,引导金融机构向大型骨干外贸企业上下游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产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慈溪分行、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加大对跨境电商和海外仓的支持力度

对开展海外仓库、海外运营中心等服务设施建设并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给予贴息。(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鼓励外贸企业扩大内销规模

对上年度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当年国内商品销售额比上年增长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奖励标准由2%提高到3%,最高奖励金额提高到300万元人民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加强企业参与支持

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展会,最高补贴展位费的50%,每个标准展位最高补贴8000元人民币;线上展会给予每家企业最高每平台总成本50%的补贴,每届展会最高0.5万元,全年每家企业最高2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农业救济支持措施

加强生猪供应

对纳入全省储备范围的能繁母猪,养殖场每头能繁母猪最高不超过一次性补贴200元。(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加强蔬菜供应

疫情防控期间,对符合条件、承担应急保障供应任务的速生蔬菜生产基地,按扩大种植面积每亩不高于8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

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加快政府服务的数字化转型

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创新审批方式,简化审批流程,强化审批服务。(牵头单位:市服务办)依托“永一办”等政策平台,实现资金扁平化、高效化、精准化、直达化,争取无感审批,加快支付速度,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政府服务办、市大数据发展中心)

深化企业“三项服务”

开展“暖心助企”专项活动,加强稳链助企工作统筹,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加强政企服务,分行业做好风险管控、监测和协调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镇(街道))深入推进海关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加快企业重点敏感进出口商品监控通关,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牵头单位:慈溪海关)

本政策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除规定时限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全面落实国家、浙江省和宁波市出台的相关政策。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执行期间,国家、省、宁波市及我市出台或调整相关扶持政策的,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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