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和平区哪些区域参照防范区管理(附图)
答: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有效遏制疫情蔓延,经综合研判,在全区静态管理的基础上,从5月27日起,划定北至神一街、南至南京路、西至南门外大街、东至六安街、新华路、鞍山路,划定南京路以北、新兴路以南、四平西路以西、营口路以东;指定营口路以北、成都路以南、西康路以西、贵州路以东为参考预防区。
一、区域内非疫情防控所需人员应保持相对静止,禁止聚集。已连续三天对所有人员进行核酸检测,筛查期间居民不必离开。各社区加强出入口值班,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必要的疫情防控人员和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相关单位人员实行两点一线,减少人流、车流。
二。除下列车辆外,所有车辆不得离开该区域:
1.执行任务的医务人员驾驶车辆(具有医师证、护士证、药师证、技师证、医院工作证等。);
2.救护车、消防、抢险、环卫保洁、殡葬等特种车辆;
3.承担标本检验、医疗急救、防疫物资和人员运输、指挥调度、民生物资运输等疫情防控任务的车辆(需持有相关通行证);
4.持有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通行证件的车辆;
5.执行疫情防控任务的公务车辆;
6.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可凭工作证或证明文件通行。
7.运送孕妇、患病医护人员及其他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需要紧急通行的车辆。
违反规定离开管理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区域内居民积极配合区域核酸检测、健康监测、交通管制等防控措施,保持相对安静。对拒不配合、不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区内居民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履行公民法定义务,服从统一安排。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的信息,不要恐慌、轻信谣言、造谣、传谣。一切以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