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
在城市规划区禁止和限制排污
烟花爆竹区域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南宁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禁止燃放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调整如下: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泉南高速高盖高速、那安高速、长虹东路、长岭大道(规划)、那光路(规划)、金川路、那安高速、南宁绕城高速、大学西路、鹏飞路、邕江北岸、明希大桥、邕江南岸、南宁绕城高速、鱼洞西立交等由梁村大道、成山路、五河桥(规划)、邕江北岸、泉南高速、南宁东收费站组成的环线以内区域(含环线,不含公墓)。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南宁绕城高速、大学西路、鹏飞路、邕江北岸组成的环线以内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公墓。
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在非许可时间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2022年1月26日
与2019年2月1日实施的《南宁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相比,南宁市新划定的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主要有三个变化:
(一)保留一些禁区
保留南宁绕城高速、大学西路、鹏飞路、邕江北岸组成的环线以内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公墓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2)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大部分调整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除南宁绕城高速、大学西路、鹏飞路、邕江北岸组成的环线以内区域外,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其他区域调整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增加一些禁区
1.将南宁绕城高速、鱼洞西互通、南宁外环高速、那马北互通、蓝海高速、那安高速组成的环线内区域调整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2.变更梁村大道、成山路、五河桥(规划)、邕江北岸、泉南高速、南宁东收费站、泉南高速转高速、临县路(规划)、仁福桥(规划)、邕江南岸、仙鹤路、和平三街、和平二街、翰林街、纳园路。
3.将那安高速、长虹东路、长岭大道(规划)、那光路(规划)、金川路组成的环线以内区域调整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禁入区和禁入区调整原因
《南宁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划定了当时南宁城市规划区内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随着南宁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原《条例》划定的南宁城市规划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已不能满足城市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除了2020年春节受降雨等因素影响,大年初一我市没有出现污染天气。2019年大年初一中度污染,2021年轻度污染。烟花爆竹是污染天气的主要原因。
2021年7月起,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程序开展相关调研、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前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南宁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充分结合我市气候类型、污染特点、城市规划发展等因素,调整的区域和范围已经确定。南宁城市规划新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经2022年1月2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自2022年1月27日起施行。该通知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