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疫情出行管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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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管理通告

关于做好辽源市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满足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人民的生产生活物资需求,保障疫情期间我市重点工业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确保市场供求稳定,防止疫情发生和蔓延,现公告如下:

一、本通知管理的车辆为疫情防控期间正常生产的市级重点工业企业运送物资车辆,以及向我市运送重要生活物资的车辆。

二、企业是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企业所在地和车辆去向的相关防控要求。企业应建立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的疫情防控机制,并确定专门领导和专职人员负责货物运输的协调工作。派出专职联络员,与当地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对接企业物资运输。米、面、油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运输由发展改革部门和商务部门负责;生产资料的运输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3.进入辽源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企业应提前12小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企业承诺书,填写辽源市物资运输车辆登记表,登记驾驶人员和随行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车牌、到达辽源时间和离开辽源时间、车辆运行路线、乘车代码、健康代码、核酸检测报告等。核酸检测报告的时效为省内24小时,省外48小时。

四、属地发展改革、工信、商务部门应及时将备案信息汇总,分别上报市级部门,市级部门审核确认后,由市发展改革委统一汇总,及时提供给公安、交通部门。

五、核定车辆进出辽源实行全程点对点闭环管理。车辆到达辽源市指定的高速出口后,企业所在地发改、工信、商务等部门将安排专职人员与企业派出的工作人员对来辽源的车辆人员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同时对车辆、物品进行现场消毒。

六、低危地区来辽车辆,到达高速口岸后由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工作人员引导车辆按申报路线进入企业的固定装卸地点,驾驶室应密封,司乘人员不准离车,不准与辽源人员联系,车辆装卸后要监督原车原路返回。

七。中高风险区的车辆、车辆和人员不得进入辽源市区。车辆出高速公路消毒后,在指定地点装卸物料。驾驶室应密封,司机和乘客不应离开车或接触其他地方的人。物资装卸完毕,再次消毒后,来辽车辆立即按原路返回。辽源企业负责搬运物资人员的防护,并按防疫要求对装卸区进行消毒。接收车辆按申报路线返回企业固定装卸点,再次对车辆、物品进行消毒后进行核酸检测,确认合格后投入使用。

八、省外运输如有困难,企业可提出申请,由市行业主管部门与上级部门沟通,帮助协调解决。

各部门联系人:

市发改委傅家友15504377678

张航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7604370817

陈思宇市商务局17766829002

苏航市龙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13500875495

唐海忠,龙山区商务局13943700868

Xi赵衍亮工业和信息化局18243799139

Xi市长安区商务局李姚13009046677

刘硕高新区经济发展局,13019282617

高新区商务局王绍南17767829959

辽源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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