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一)在新区登记并按政策享受新区登记同等待遇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新区企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职工子女
企业(机构)职工子女
法定监护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工作单位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必须在新区;
●持有与上述企业(机构)签订的正式聘用合同(合同签订时间为2022年1月31日及以前,且在有效期内);
●自2022年5月1日起,追溯至3个月,在新区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个月,申请当月处于连续缴费状态。
个体工商户的子女
法定监护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持有本人在新区的营业执照;
●依法纳税(或免税);
●追溯至2022年5月1日3个月,在新区合法经营3个月,申请当月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三)新区机关(含事业单位)职工子女
法定监护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持有新区机关(含事业单位)出具的员工证明函(编外员工还须出具已签订的正式聘用合同,合同签订时间为2022年1月31日及之前,且在有效期内)。
●编外就业人员须自2022年5月1日起三个月内,在新区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三个月,且在申请当月处于连续缴费状态。
上述所有就读小学一年级的学生,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进入初中七年级的,必须是2022年小学毕业。
二。计算机随机录取计划
年轻又年轻
●天府中学(小学):200人;
●天府七中(小学部):150人;
●四川天府新区世一学校(小学):188名学生;
●成都市世外西区学校(小学):208人。
小升初
●天府中学(初中部):210人;
●天府七中(初中部):480人;
●四川天府新区世一学校(初中):383人;
●成都市世外西区学校(初中):567人;
●四川天府新区芦山光亚学校:15名学生。
三。自愿填写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新区民办学校自愿填报一个招生志愿,也可自愿填报一个或两个调剂顺序志愿。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自愿填报新区1所民办学校的招生志愿,也可自愿填报1至2所调剂单的志愿。
四。资料审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在新区登记并按政策享受新区同等待遇的适龄儿童少年
●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统一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无需到现场考试。
●进藏干部子女等适龄儿童少年,享受新区户籍同等待遇,已按相应政策规定审核,无需到现场审核。
新区企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职工子女
企业(机构)职工
●户口本或其他能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
●劳动合同;
●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可由单位统一提供)。
个体工商实体
●户口本或其他能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
●营业执照;
●依法纳税或免税的相关证明。
新区机关(含事业单位)职工子女
●户口本或其他能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
●员工证明信(编外员工还须出具已签署的正式聘用合同)。
由于社保平台近期暂停服务,上述相关人员社保材料实行统一网上审核,无需提供社保清单。
现场审核地点:华西国际博览城1号展厅2楼1号厅2F-04办公室(地铁1、18、6号线西博城站出口旁)。
五、录取方式
区域内专项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由社区治理和社会事务局组织实施,招生结果及时公布。任何学校都不能以任何形式提前承诺录取。
自愿入学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超过该批次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录取全部在校生;超过本批次招生计划数的,实行计算机随机录取。
承认愿意调整
已填报民办学校转学意愿且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参加本批次学校剩余计划的转学录取。需要参加调剂第一志愿录取的人数不超过本校剩余计划数的,全部录取;需要参加调剂第一志愿录取的报名人数超过校本批次剩余计划数的,实行计算机随机录取。未录取第一调剂意向的,按上述规则参加第二调剂意向的录取。
六。其他
●凡自愿填报新区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面向本区专项招生志愿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含直办民办学校)报名和随机电脑录取。
●同时被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进行公办和民办学位最终确认。大三学位确认时间为6月22日至23日,大三学位确认时间为7月8日至9日。逾期未确认学位的,默认为公办学位。已确认民办学位但放弃新区户籍并按政策享受新区户籍同等待遇的适龄儿童,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社区治理和社会事务局提出申请,由社区治理和社会事务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本公告仅适用于2022年,今后将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招生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相关人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