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加大疏解力度、帮助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政办发[2022]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帮助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5月26日
合肥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帮助企业制定一些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工作要求,更好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及时应对形势变化,加大对企业脱困的帮扶力度,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措施。
一、扩大低息贷款支持范围。【/S2/】2022年6月30日前,将信贷平台“政信”金融产品支持范围扩大至批发零售住宿、文体旅游、基本民生物资保障等所有服务企业和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银行以不高于LPR的利率发放低息贷款,政府担保机构收取不高于1%的担保费。上述企业新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的“政信”金融产品贷款,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的50%贴息补助和担保机构不超过2年的1%担保费补助,给予信用贷款最高80%、担保贷款最高70%的风险补偿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为重点产业链企业融资提供无成本增信服务。充分发挥创投资金池的作用。如重点产业链企业因扩大产能、技术改造等需要贷款。,经各产业链牵头单位审核推荐,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2年1亿元贷款增信。合作担保机构提供无偿担保,四方融资服务机制合作银行提供融资,市级风险资金池给予全额风险补偿。(责任单位: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扩大租金减免的期限和范围。对租赁本市国有企业经营场所或行政事业单位产权,涉及娱乐、体育、交通、邮政快递、养老等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今年2月至6月的房屋租金,免租必须落实到最终承租人。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以参考。对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基本生活物资配送的品牌连锁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适当租金减免和支持。(责任单位:SASAC、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开发区)
四。鼓励批发零售餐饮企业提质增效。对2021年年销售额5亿元及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企业,第二季度销售额同比增速1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上零售板块企业第二季度零售额增长1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住宿餐饮企业第二季度营业收入每同比增长1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五、加大困难行业救助力度。对因疫情原因上半年延期、当年举办的市场化展览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25%的标准给予支持,单笔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支持电影院、演出场所的经营发展,并按照每个座位25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继续向合肥市健身人群提供健身消费补贴,鼓励各级市民、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全市健身房、游泳馆开展健身活动;2022年,服务机构可对全市各级政府部门承担的项目进行预付款,预付款金额不超过合同约定金额的5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开发区)
六。支持养老机构运营。对符合管理规定、疫情防控期间正常运营、实行封闭管理的养老机构,在现行政策标准基础上提高30%的运营补贴。募集时间为今年2月至4月;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对封闭管理期间在医院集中居住并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在职人员,给予一次性岗位稳定补贴。(责任单位:民政局、市财政局)
七。对应急物资运输中转站给予补贴。对开通期间疫情防控等中转站应急物资运输和中转设施费用给予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八。支持防疫工作。针对影院、演出场馆、体育场馆等娱乐体育行业的受监管企业。,购买口罩、消毒剂等防护用品最高5万元的,按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对纳入统计范围的邮政快递企业,月寄递业务增速达到10%以上的,给予2万元/月的防疫补贴;增长20%以上的,给予防疫补助5万元/月;增长幅度达到30%以上的,给予10万元/月的防疫补助。(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开发区可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其他支持措施。省里的政策可以叠加享受。市级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高不重复原则最大限度支持企业发展。上述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该政策中的资金由市、县(市)区和开发区按照1: 1的比例分担。本政策由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实施和解释。
为方便企业了解政策并兑现,上述涉及奖励资金的优惠政策均在网上申报,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政策咨询电话
市财政局:63532374、63532337
国资委:63536568
市商务局:63538375
63538368
63538361
63538619
市发改委:63538420
宣传部:63537517
市文化旅游局:63509949
市体育局:62648050
市交通局:62755636
市邮政管理局:65352957
民政局:6275558
市卫生健康委:65879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