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和范围
(一)服务对象。符合免费基本避孕服务条件的育龄夫妻。
(二)实施时间。项目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终止时间参照市相关文件执行。
项目内容
基本避孕药具免费提供
分销渠道:
1.所有乡镇(中心)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助产机构均可免费领取基本避孕药具;
2.全县有50多台免费自助发药机。具体网点位置如下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