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2012版

广西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2012版,第1张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近日,自治区人大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改涵盖了三孩政策的陪产检假、产假、育儿假、减轻生育和教育负担等等。2022年1月12日前,公民可登录广西人大,向自治区人大提出对本次立法修正案的意见和建议。

明确三孩政策

再婚夫妻再婚前已有的子女不算在一起

2021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广西这次修改也将明确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三个孩子。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死亡或者经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可以按照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再生育一胎。

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或者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算在一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可以按照规定再生育一个孩子。

夫妻一方户籍在本自治区,另一方户籍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适用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

值得一提的是,出生登记将更加方便。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通过生育登记平台进行网上生育登记,也可以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

为了保护妇女和女婴,修订草案规定,禁止歧视、虐待和遗弃女婴和不育妇女。

新设立的育儿假

在孩子3岁之前,父母每年都会有育儿假

此次修改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扶助等各项政策。

修正案草案建议增加节假日的规定。依照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享受五天的产前保健假;女方生育后,女方增加产假6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25天;子女0-3周岁期间,夫妻双方每年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用人单位不得扣除。

此外,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生育保险标准缴纳。

实施优惠政策

增加拨款,以减轻抚养和教育儿童的负担

在哺乳假方面,修订草案的规定更加详细。比如,经用人单位同意,员工可以享受六个月至十二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按工资、津贴和补贴总额的80%支付;享受哺乳假的员工,不影响晋升、调薪、计算工龄。

为减轻生育和教育负担,修订草案明确,政府应当在财政、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采取扶持措施,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教育负担。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出台育儿补贴政策措施。

修订草案对落实生育相关医疗保险待遇、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加强婴幼儿护理指导等也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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