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价格补贴政策(保障对象+补贴标准+发放方式)
"天津价格补贴政策
(一)保护对象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符合低收入家庭救助条件的边缘家庭成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孤儿、实质无人陪伴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二)启动条件
按月启动价格联动机制,按月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天津市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SCPI)价格指数单月同比上涨2%或者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食品价格单月同比上涨6%。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当不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时,将暂停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停止临时价格补贴。
(三)补贴标准
临时补助标准按月计算,具体为:临时补助标准=本市城乡低保标准×SCPI同比涨幅,四舍五入为人民币。规定了临时补贴的最低标准。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满足启动条件的前提下,当计算出的临时补贴标准低于30元时,按照30元的标准发放临时补贴。
(四)分配方法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物价临时补贴由人社部门负责,按失业保险金发放渠道发放;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其价格临时补助由退伍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其他人员的价格临时补助由民政部门负责,随同有关补助发放。
(五)财务担保
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救助条件的边缘家庭成员、孤儿、事实上无人照料的儿童、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从本市困难群众救助补贴预算中列支,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从本市抚恤补助预算中列支。支付给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物价临时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六)执行时间
自2022年1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