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办学校收费标准


上海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如何制定?

收费

1.学费

民办中小学为学生提供教育教学服务的,可以收取学费;

2.住宿费

如果给学生提供住宿,可以收取住宿费;

3.代理服务费

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代理服务的,可以收取代理服务费。

注:

除学费、住宿费和代理服务费外,民办中小学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服务费管理按本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分类管理

民办中小学收费坚持公益属性,实行分类收费管理。

1.非营利性私立中小学

学费和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营利性中小学应当在核定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2.营利性私立高中

学费和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由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自主制定。

注:

非营利性中小学学费和住宿费由各区人民政府按照成本补偿原则,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学校发展规划、政府投入、教育教学质量、社会承受能力、市场供求水平等因素合理核定。

非营利性中小学学费住宿费标准调整要坚持平稳调整的原则,有序进行。不允许频繁大幅度调整,防止收费过高。

注:信息来源于上海市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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