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兴宁区对三类人员主动报备实行奖励制度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兴宁区实行奖励制度,对从中高风险地区回来的人员、被分配红色代码或黄色代码的重点人员、“三非”人员举报人等三类人员积极向社会举报。
(一)主动申报的识别:
1.从中国高危地区返回的人员,应至少在抵达前24小时向目的地村和社区报告,在抵达后12小时内向居住地村和社区报告,并按要求实施健康管理。信息上报要早于公安、卫生、健康部门的信息推送,早于社区的主动调查发现时间。符合上述条件的,奖励申请人200元。
2.被分配红色代码或黄色代码的关键人员应在被分配红色代码或黄色代码后2小时内向当地村庄和社区报告,并按要求接受和实施健康管理措施。符合上述条件的,奖励申请人200元。
3.对积极向公安机关或村、社区提供“三非”人员重要线索并经调查核实的举报人,按照公安机关抓获的每名“三非”人员300元给予奖励。
(二)核查:
各村、社区接到重点人员信息报告后,应登记相关信息,及时向所在镇、街道报告相关信息,镇、街道对报告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村、社区。举报“三非”人员的奖励由公安机关审核。
(三)奖励兑现:
镇街负责对被认定为主动申报或举报的人员进行奖励;公安机关负责对举报的“三非”人员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