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5月25日讯(全媒体记者王志防通讯员徐平)今天,记者从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在办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编造公司经营模式,与“专业”营销犯罪团队合谋,专门针对老年人进行宣传,受高息诱惑,非法集资1100余万元,涉及集资参与人203人。
在“专业团队”的参与下,骗局野蛮生长
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赖某、匡某等人合谋在广东设立某旅游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并对外宣称该公司为某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集团公司的业务涉及商业、餐饮、酒店、杨康旅游、新能源、金融投资等领域。集团公司经济实力雄厚,可以通过投资公司成为公司成员。除了享受杨康的旅游、餐饮和酒店服务外,还可以在包装精美的公司外表和高额利息的诱惑下,怀疑很多老年人上当受骗。
为了快速非法吸收资金,找到了专门做这种生意的梁某、胡某。双方约定由梁某、胡某负责租用、装修长沙公司办公场所,组建业务团队宣传、发展业务。对于吸收的资金,梁某、胡某拿20%作为初期投资费用,40%作为提成,5%作为佣金,其余35%给赖某等人。随后,梁、胡分别召集成员开展非法集资业务。
据公安机关抓获的营销团队成员李某供述,该团队成员多有此前向老年人销售保健品的工作经验,积累了大量老年人信息资源,具备一定的营销专业能力。梁、胡两人专门以高额佣金招揽上述会员,为其开展业务,轻易取得老人信任进行投资。
依法追究违法者,确保司法公正
2021年3月,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赖某等人抓获,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鉴于嫌疑人采取的虚假宣传手段和集资去向,检察官认为应将案件性质界定为集资诈骗罪,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向集资诈骗罪方向补充调查取证。
鉴于本案业务团队犯罪手段“专业”,建议公安机关对其他非法集资案件进行线索侦查,核实业务团队成员是否还涉及其他非法集资案件。果然,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通过内部情报系统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还涉嫌参与了另一起非法集资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也涉嫌参与了本案的犯罪事实。
最后,根据检察机关补充侦查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犯罪嫌疑人李某遗漏犯罪事实提起公诉,对犯罪嫌疑人赖某、李某、匡某、张某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目前,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已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被告人赖某、李某、匡某、张某某等人起诉至法院,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此案。同时,对于本案涉及的其他在逃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也督促公安机关全力追捕,并请掌握相关线索的群众及时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