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现老鼠仓!这家券商带着同胞炒股,窥探内幕交易金额上亿,最终被罚没万

pause是什么意思2022-09-10  25

惊现老鼠仓!这家券商IT带着同胞炒股,窥探内幕交易金额上亿,最终被罚没633万

老鼠仓在投资经理和交易员中屡见不鲜,但我从没想过券商的IT人员会铤而走险。

近日,广东证监局披露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发证券信息技术部投资与资产管理运维组工作人员周某鑫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能够实时获取广发证券某自营账户交易指令等未公开信息,因此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1亿余元,并明确其亲属从事关联交易,被监管罚款共计632.6万元。

这意味着,在信息技术方面,券商不仅要应对券商app宕机带来的业务安全风险,还要在内部加强合规管理,防范IT人员“近水楼台先得月”的内幕交易风险。

IT人员获取自营账户信息后“落水”

根据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周某鑫于2015年8月至2021年7月担任广发证券信息技术部投资与资产管理运维组工作人员。2015年9月至2021年7月,周从事广发证券O32恒生电子投资交易系统等交易系统维护工作。

周某新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能够实时获取广发证券的交易指令、交易股票名称、交易时间、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等未公开信息。经查,2018年11月至2021年7月,周某鑫频繁登录自营O32系统,获取广发证券自营88账户的交易指令、交易股票名称、交易时间点、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等未公开信息。

“O32系统是恒生电子三大知名系统之一,需要IT人员长期维护,确实可以看到交易数据”,某券商IT人士告诉记者。

由于证券从业人员不允许炒股,入职后会被要求注销股票账户,周某鑫在了解证券公司自营账户交易情况后,将该信息泄露给同胞账户。

经广东证监局调查,周某鑫、周某明、周某、周某为同胞关系。与周某明约定,周某新将广发证券自营88账户的未公开信息转让给周某明,并根据周某新的决定安排周某明从事与未公开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使用的证券账户包括“周某明”和“周某1”。

我们来看看两个账户的具体交易细节:

(1)“周某明”账户于2015年9月开户,2021年4月销户。账户交易决策和交易资金来自周某鑫,交易盈亏由周某鑫和周某明承担。据计算,2018年11月5日至2021年2月9日,“周某明”的证券账户中有128只股票比广发证券自营88账户同期或略晚收敛,收敛成交金额1.06亿元,获利277.05万元。

(2)“周某1”证券账户于2019年5月开立。2019年5月至2021年3月,该账户交易资金来自周某、周某1。周某鑫明确表示周某明利用相关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周某明实际操作“周某1”证券账户进行交易。根据计算,在上述期间,广发证券自营账户88的账户中有85只股票是收敛的,收敛成交金额为2634.74万元,盈利46.24万元。2021年3月至2021年4月,周某鑫、周某明在“周某1”投入交易资金,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期间,该账户与广发证券自营账户88同期或略晚,有2只股票趋同成交金额327.04万元,盈利4.26万元。

综合计算,周某鑫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交易股票130只,交易金额1.09亿元,获利281.3万元;明确周某明从事相关证券交易,交易股票85只,收敛交易金额263.47万元,获利46.24万元。

得不偿失,被罚633万元。

广东证监局认为,周新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

听证会上,周某鑫辩称晚于广发证券自营证券账户交易时间的趋同交易应作为认定违法交易的范围,并声称自己具有一定的投研能力,部分股票投资交易是独立进行的。同时,他还指出家庭困难,过往品行良好,违法行为对证券市场造成的实质伤害不大,请求从轻处罚。

对于周某新要求将“晚于自营账户交易时间的汇聚交易”作为违法交易的范围,广东证监局予以采纳,并相应降低了罚没金额。但他提出的“自主决策”、“不知道别人操作”、“伤害较小”等论点并未得到认可。

广东证监局表示,周基于工作的特殊性,利用未公开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破坏了资本市场秩序。本案处罚已充分考虑到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符合过重处罚原则,对周提出的应当从轻处罚的意见不予采纳。

处罚信息显示,广东证监局对周欣欣作出如下处罚:

(1)对周新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行为处以“不予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81.3万元,并处罚款281.3万元。

(二)对周明确表示他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的行为,处以70万元罚款。

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广东证监局没收周某新违法所得281.3万元,并处罚款351.3万元,合计罚款约633万元。

编辑: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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