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杭州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责任落实情况一览
严格落实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责任
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收留、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报送责任。
1.流动人口在出租屋居住的,由出租人(含房屋实际管理人)负责登记、报送和监管。
2.投靠亲友(包括家中的家政服务人员)的,由被投靠的户主进行登记、提交和监督。
3.用人单位应当督促和告知外来从业人员主动办理居住登记,并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提交从业人员信息。
4.在宾馆、酒店、学校、培训机构、医院等可供住宿的经营服务场所住宿的,有关单位和场所的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并提交。
5.来自疫情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应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或派出所报告。
严格落实出租屋登记责任
出租人(包括房屋的实际管理人)是住宅租赁房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必须对住宅租赁房屋进行登记。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发生变更时,出租人应当主动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变更登记。从事房屋租赁的中介机构应当自介绍成功之日起3日内,将出租人和承租人信息报送公安机关。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3日内将物业管理服务中知悉的出租屋和流动人口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并立即向当地社区(村)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来自疫情高发地区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