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树征地补偿标准

饕餮纹2022-09-09  27

荔浦市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荔浦市2022年耕地生产力保护补贴政策

一.什么是耕地生产力保护补贴

耕地保护补贴是通过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对所有承包耕地、保护耕地质量的农民的扶持政策。

二。国家这次补贴的目的是什么?

目的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强化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实现“藏粮于地”,保护和提升粮食生产能力。

三。补贴对象是谁?

补贴发放给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对农民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流转合同明确约定的除外)。集体机动农场需要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协议,并到乡镇政府备案,承包方才能申报领取补贴。

四。补贴原则

可以简单理解为在满足补贴的条件下“谁供田”。

五、补贴范围

只有拥有耕地承包权、保护耕地质量的人才能享受补贴。

被征用的耕地进行非农化,退耕还林,挖塘养鱼,饲养畜禽,发展林果业,建设绿色景观,将一块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抛荒(包括当年未种作物)且占补平衡中质量“补差”未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

对一年生草本作物,如种植全部粮油作物、蔬菜瓜果、甘蔗、木薯、麻类、草莓、西瓜、食用菌临时简易棚、一年生中药材等不影响耕地质量的作物,可给予补贴。

然而,多年生或木本果树(葡萄、百香果、火龙果、香蕉、柑橘、桑树等。),茶叶,常年中药材,花卉不补贴。

六。根据什么地区?

农民补贴面积=所有权登记面积-农民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农民个人因客观原因不拥有所有权的,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农民耕地所在的村委会负责组织测量,并对面积的真实性负责。农民承包土地是否符合补贴条件,每年核实一次。符合同一地块补贴的,多种作物种植同一年度只能补贴一次。

七。每亩补贴多少钱?

根据上级当年拨付的补贴资金总额,除以当年核实后的待补贴面积,得出全市当年每亩补贴金额。所以每个市县每年每亩平均补贴标准都不一样。对冬季绿肥、秸秆还田、畜禽粪便还田提高耕地地力的情况,适当提高该类耕地平均每亩补助标准,补助标准按150元/亩执行。

八。补贴资金将以何种方式发放到农民手中?

2022年6月30日前,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民一卡通(一折)。

九。时间和步长安排

1。地区报名(4月30日前)。2022年4月30日前,农民携带土地权属登记证、身份证、一卡通(9折)到村委会完成补贴面积申报登记,逾期不办。村民委员会应当开列清单并盖章,经办人签字,报各乡镇人民政府。

2。补贴公示申报(5月20日前)。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逐户审核。审核后,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打印农民姓名、补贴面积和减免面积。信息要在村里公示7天,人民群众要监督。如有异议,应及时核实调整。

3。地区审计(5月31日前)。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各村补贴面积,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邀请自然资源局、统计局等部门按规定抽查审核后,进行全市汇总。

4。报批及批复(6月15日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根据自治区下拨的补贴资金总额,计算全市平均亩补贴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所。

5。公告及资金发放(6月30日前)。乡镇人民政府将公布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补贴标准的批复情况,以便农民核算和核对补贴资金。乡财政所委托金融机构通过“一折(卡)通”将补贴资金实名登记制度存入所有经批准的补贴农户,农户凭有效凭证到金融机构领取补贴。

X,什么情况不允许享受补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规定,滩涂、蓄滞洪区、湖泊、河流等已经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不属于农村集体耕地。

2.国家已发放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助的土地。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在耕地上,耕地的生产力受到了破坏。

4.畜牧、水产养殖场(包括挖塘养鱼)占用的耕地已经改变。

5.已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1)设施农业项目区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如用于经济作物种植的连栋温室大棚、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塘、养殖育苗场所、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农业生产必需的环保设施用地;(2)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干燥场、谷物干燥设施、临时储存谷物、农业材料和农业机械的土地。

6.非农业征用(占用)改变用途的耕地。

7.发展林果业和绿化景观建设的耕地。

8.弃荒地(包括当年不种庄稼)。

XI什么情况会取消补贴申报资格?

1.对露天焚烧秸秆、违规使用不合格化肥、禁用农药等投入品,以及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2、上一年度弄虚作假的,凡乡镇、农业和农村局等检查或核查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补贴失信行为的,取消当年的补贴资格;

3.全市废弃地整治中,废弃地被县、村三级发现并记录在案且未按期完成整治的,取消当年补助资格。

十二。哪些行为违反了补贴政策的规定?

1.编造、伪造村组、农户虚假名称,虚报、冒领补贴资金;

2、审核不严,造成农民虚报、多报补贴面积;

3.村民小组或其他组织和个人集中保管农民“一卡通(一次性)”存折;

4.用补贴资金直接抵扣农户贷款、冲抵其他费用或变相抵扣挪作他用;

5.领取农民“一卡通(一次性)”存折领取补贴资金;

6.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

7.农民反映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处理;

8.收缴的违法资金不及时上缴国库的;

9.未按要求公示农民补贴面积、公布补贴标准的。

十三。违纪违规如何处罚?

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补贴面积,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收、债务和欠款。对违规违纪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还将追究相关地方和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通报。对相关人员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电话:

荔浦农业和农村局:

0773-7213556

0773-7214804

荔浦财政局:

0773-721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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