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防疫指挥部通知

顺平防疫指挥部通知,第1张

顺平县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实行有奖举报通告

顺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有奖举报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的通知

居民和朋友们:

为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疫情防控,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群防群控氛围,进一步织牢筑牢“外防内进”防线,严防疫情扩散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现决定在全县开展有奖举报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范围

(一)来自高风险地区、发现阳性病例的县(市、区)和隔离期满后从境外返回并回到入境地的人员,特别是从当前疫情发生地回来的人员,以及本人或其亲属未在第一时间按要求向所在村(社区)报告,未纳入排查控制的人员;

(二)居家隔离期间未严格执行控制措施,不配合执行控制措施的人员。

(三)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行政大厅、图书馆、影剧院、超市、小商店、小熟食店、小餐饮店、药店、网吧、宾馆、洗浴中心、理发店、足疗店、美容院、按摩店、健身房、公交车站等封闭的公共场所。,未能按要求实现代码扫描和代码检查。

(四)棋牌室(麻将室)、网吧、KTV等经营场所未按要求停业的。

(五)零售药店未停售退烧药,个别诊所收治发热患者,购买过抗生素、抗病毒、镇咳药的顾客未实名登记。

(6)疫情防控期间,不按规定报告红白事,不按规定统计参加人员信息,或搞大事的。

二。报告方法

如发现上述现象,群众可举报被举报地点(名称)所在地或姓名、身份、现住址、控制措施未落实等情况。到当地乡镇、社区或行业主管部门,当地或行业主管部门会核实。(报告联系电话附后)

三。奖励标准

线索经查证属实,最终确诊举报人为阳性病例的,奖励举报人2000元;举报人为中高风险区域合规人员的,奖励举报人500元;举报人应当在家隔离但外出的,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举报未严格执行扫码验码或未按要求暂停营业场所的,每查实一条线索奖励200元。举报零售药店未停售退烧药,个别诊所收治发热患者,购买了抗生素、抗病毒、镇咳药的顾客未实名登记。经核实,每条线索奖励200元。红白事不按规定上报,人员信息不按规定统计,或大张旗鼓办案。经核实,每条线索奖励人民币200元。同一线索涉及多笔举报的,奖励第一笔举报人。

四。举报线索处理说明

(一)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乡镇、社区、行业部门负责举报信息的核实和兑现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信息保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经举报查实后进入集中隔离的人员,隔离费用自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故意隐瞒居住史,造成疫情传播或不良后果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通知解释权属于顺平县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顺平县有奖举报联系电话

顺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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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5556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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