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禁渔期

桂平禁渔期,第1张

桂林兴安县关于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桂林市兴安区关于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知

一、禁渔范围

辖区内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水库区。

二。捕鱼季节

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止的类型

除休闲垂钓和休闲垂钓以外的所有类型的捕捞作业(禁止使用船、艇等交通工具)。

四。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违反禁渔期有关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处理。严惩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渔政执法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涉黑涉恶非法捕捞活动。

五.报告机制

欢迎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渔业资源保护。任何人在禁渔期内发现非法捕捞,均可向县农业农村局、辖区派出所等相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县农业和农村局:6221983

兴安派出所:6217108

李湘镇派出所:6258063

墨川镇派出所:6182110

榕江镇派出所:6052176

胡阿祥派出所:6059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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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5554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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