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掘古墓、禁采区采砂、非法猎捕野生动物……6月6日,江苏省高院公布了2021年全省法院审理的环境资源案件及典型案例。
上游新闻(邮箱:cnshangyou@163.cim)记者注意到,2021年,共有3415人因破坏生态环境被判刑。刑事案件主要涉及环境污染、非法捕捞、野生动物保护、非法采矿、毁林、走私固体废物等类型。其中,非法捕捞案件数量居首位,共305起。
▲2021年江苏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分布图。图片/江苏省高院
猎杀12000多只黄鼠狼,21人被判刑
黄鼬,俗称黄鼠狼,是国家三级保护动物(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之一。2018年至2020年,李某华、王某郎等人先后用狩猎夹狩猎,将捕获的黄鼬杀死后出售。明知黄鼬为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李某全、王某虎仍从黄鼬处购买尸体或皮毛1万余只,出售给刘某明等人。
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狩猎罪对李某权、李某华等人提起公诉。同时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涉案人员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灌南县审理后,以非法狩猎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四年十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判决李某权、王某虎对非法交易1.2万只黄鼬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960万元;其他狩猎者、购买者、销售者对其参与非法交易或者收购的黄鼬数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者与直接收购者连带赔偿。
负责此案的法官说,在这起案件中,有1万多只黄鼠狼被非法捕杀,对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安全构成极大威胁。本案对李某权等21人的判决,更是呼吁公众更加重视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办理了一起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案。犯罪嫌疑人许是南京市老山林场的护林员。他的职责包括防止砍伐森林和猎杀野生动物。2019年11月至2021年1月期间,许利用职务之便,使用狩猎手套先后捕杀河麂(俗称狍子)、华南兔、貉、野猪、河麂等野生动物10只。除了一只被发现腐烂的麂,其他动物都被它吃掉了。许某建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江苏盱眙法院审理盗掘古墓葬案杨等8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现场。图片/江苏省高院
8人因盗掘4座古墓被起诉
江苏省盱眙县是地下文物丰富的地区之一。建国以来,先后发掘出一大批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古墓和珍贵文物,对江苏省的历史文化、丧葬习俗和考古文化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江苏省高院公布的10起典型案例中,盱眙法院办理的一起8人盗掘古墓葬案备受关注。
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11日,杨等8人分赴江苏省蓟县、安徽省天长市等地异地旅游多次夜袭,并通过钻钢挖坑的方式盗挖了四座古墓。
经鉴定,被盗古墓为战国至汉代、西汉早期、战国晚期古墓。被盗文物中,二级文物1件,三级文物4件,一般文物3件。
2020年12月中下旬,翟某军联系陈某帮其销售铜镜。为牟利,陈某主动联系山东籍买家邹某磊。之后,陈某以22000元的价格将6面汉代铜镜卖给邹某磊,获利2000元,剩余20000元由杨某涛等人分赃。案发后,盱眙博物馆对被盗古墓进行了抢救性考古发掘,实际发掘费用156997.44元。
盱眙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杨等8人盗窃古墓葬及珍贵文物,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陈某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的文物,情节严重,构成倒卖文物罪。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杨等八人十一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万元至一万元;以倒卖文物罪判处陈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涉案文物、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责令杨、等人共同退缴违法所得8.7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杨等9人在各自参与范围内对抢救性考古发掘费用156997.44元承担连带责任,并在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被告上诉后,南京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3415人因破坏生态环境被判刑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2021年,江苏省法院受理一审环境资源案件11103件,同比增长19.59%。其中,共新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刑事案件1042件,审结1195件(含旧案),判处3415人,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251人。其中,环境污染案件288起,非法捕捞案件305起,野生动物保护案件155起,非法采矿案件215起,滥伐林木和非法采伐案件46起,走私固体废物案件6起,其他案件180起。
▲资料图(图文无关)
在民事和行政案件方面,共收到新的环境资源民事案件5075件,审结5057件。其中,农村土地资源纠纷3880件,水、电、气、热等资源纠纷258件,环境污染纠纷143件,其他776件。新收环境资源行政案件4713件,审结4425件,主要涉及土地、其他资源、规划、环保、水利、渔业、林业等领域。
2021年,江苏省法院审结公益诉讼案件261件263人,受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10件,审结1件;受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2件,审结1件。
上游新闻记者石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