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籍人士子女入学政策

上海外籍人士子女入学政策,第1张

上海留学人员持外国护照子女优惠政策

关于本市户籍留学人员持外国护照子女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上海海外人才综合发展环境的要求,经研究,根据本市相关文件精神,持有效外国护照来上海工作创业的具有本地户籍的留学人员子女,可办理《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以下简称证明),享受相关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的规定适用于来上海工作创业且子女持有效外国护照(未满18周岁或在读高中)需享受相关待遇的留学人员。

本通知所指的留学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公费或自费出国(境)留学,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

(2)在国内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在国外高校、科研机构学习一年以上(含)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研修生。

二。相关治疗

(一)上述人员需要在上海停留的,可以向本市公安部门申请有效期5年以下的居住证。

(二)在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可以享受公民待遇;在国外连续居住5年以上,且在国内语言适应期3年内参加过本市招录的,可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比如,凡在本市参加过中考,且在本市高中有完整学习经历或上一年度被列入高考报名数据库的毕业生,均可在本市参加高考。

(三)可以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

三。办理程序和申请材料

如需出具证明,留学人员所在单位应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单位介绍信、劳动(聘用)合同。

(二)留学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留学人员身份的相关材料(如教育部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使馆出具的留学生证明或出国留学、访问学者、博士后等证明。).

(4)本市留学人员户籍材料(如本市户口簿、集体户口页)。

(5)留学生子女出生证明(含中文译本)。

(6)留学人员子女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有效外国护照(含中国签证、入境章或外国人居留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自受理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发给《证明》。留学人员凭《证明》到本市公安、教育、医疗保险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审核不合格的,告知相关结果。

四。其他

具有本市户籍的留学人员港澳台子女来上海工作创业的,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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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5548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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