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2020

半联动2022-09-09  25

上海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

上海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大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政府立法工作取得长足进步。近年来,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立法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使命,不断创新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大力推进政府立法联系点建设,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每年完成的立法项目(包括起草并提请市人大审议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定颁布的政府规章)数量都在增加,2019年完成24项,2020年完成28项,2021年完成38项。根据最近的官方出版物

一、2021年政府立法工作

2021年,市政府统筹规划,全年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19项,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截至目前,已审议通过法律法规16件,正在审议的法律法规3件;发布政府规章19件,共计38件。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增加制度供给。

一是聚焦重大战略任务,推进政府立法。围绕浦东先行区和“五个中心”建设,加快相关立法进程,为重大战略和任务的有效推进保驾护航。市政府发起并推动了人大授权的浦东新区法规制定工作,出台了《关于加强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法律保障的决定》。年内还推动浦东新区张江生物医药、临港新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在更深更广范围内推进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

二是围绕新经济新技术推动政府立法。推动出台《上海市数据条例》,加强数据权益保护,促进公共数据资源有效流动,大力推进数据资源开发应用。制定《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和应用管理办法》,率先明确相关管理制度,明确测试和应用中的关键流程和要求,为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健康发展提供立法保障。

三是以精细化城市管理为重点,推进政府立法。推动《城市更新条例》的制定实施,立足上海这个特大型城市的新阶段、新形势、新要求,聚焦群众迫切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为有效推进本市城市更新提供法制保障。推动出台“一江一河”条例,注重体现滨水公共建筑的高标准、高质量、精细化管理,在突出规划引领、提高建设标准水平、实施共享共治等方面做出规范。

四是聚焦民生关切,推动政府立法。围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推动出台公共法律服务、粮食储备、地图、慈善等多项法律法规。,充分体现了“人民的城市是人民建设的,人民的城市是为了人民”的重要理念。同时,在建党100周年之际,出台了《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保护和利用条例》,采取多种措施保护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教育意义和纪念意义的红色资源,进一步凸显了上海作为党的诞生地和最初发源地的重要性。

在完成这些具体立法任务的同时,市司法局还在进一步创新和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职能等方面做了大量探索和努力。,力求政府立法工作能为人民美好生活撑起一把保护伞,为经济社会健康运行保驾护航。

二。2022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总体情况

为科学规划2022年市政府立法工作,去年9月就立法项目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他们一方面是针对市政府的各区政府、委、局和有关单位,另一方面是针对公众。在此期间,共收到46个项目提案。经过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政府相关委办局和有关专家的联合立项论证,已形成政府立法规划草案。日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印发。

市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包括4大类66件法规。

第一类是正式项目,是今年要完成的立法项目,共33件,其中地方性法规18件,政府规章15件;

第二类是预备项目,根据项目的成熟度和进展情况,今年将完成的18个项目,其中地方性法规7个,政府规章11个;

第三类是调研项目,是年内要开展立法调研的8个项目,都是政府规章;

第四类是立法后评估项目,计划年内完成立法后评估。一共7个项目,都是政府规章。

立法计划在实施过程中也会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比如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时,当年紧急出台的《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条例》就是一个计划外的新项目。2021年,国家层面修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应的市也及时组织修订了《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使“三孩”政策得以及时实施。这些都是调整和变化的情况。

在今年的33个正式项目中,除4个拟废止外,新起草或修订的法律法规有29个(其中新制定16个,修订13个),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服务改革发展大局,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不断加强上海营商环境建设的法治供给,更好地服务“五个中心”建设,2022年,市政府计划推进八项相关立法项目,包括七部法规和一部规章。

比如,围绕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建议修改《促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现行《条例》于2009年生效。近年来,国内外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为了对标国际最高标准和最好水平,更好地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能级和国际化程度,今年将对这一《条例》进行修订。

比如,围绕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拟制定《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人工智能已被列为上海“十四五”规划的三大主导产业,也是上海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关键。及时制定法规,有助于落实国家战略规划,加快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此外,《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服务保障条例》、《促进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发展条例》、《浦东新区仲裁若干规定》等项目都着眼于上海改革发展大局,力求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服务民生需求,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

民生是最大的政治。2022年,服务民生类正式立法项目9项,其中法规6项,规章3项。

比如《学前教育和托育服务条例》,主要是为了加快发展一流的学前教育和托育服务体系,促进教育公平和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比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的修订,主要是全面强化稳定就业的措施,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还有《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上海美术馆管理和推广办法》等项目,都与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文化娱乐等需求密切相关。

(三)推进特大城市社会主义现代化,保障城市安全运行。

城市管理要像刺绣一样精致。对于上海这样的超大型城市来说,要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不断更新法律供给。2022年城市管理正式立法项目7个,包括3部法规和4部规章。

比如《环境保护条例》、《动物防疫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社会消防组织条例》、《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修订,就是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新形势,及时完善相关立法规定,进一步有效保障城市的安全和平稳运行。

(四)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全面依法治市,建设法治上海,首要的是加强政府自身的法治水平。2022年,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正式立法项目有五项,包括两部法规和三部规章。

例如,新起草的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将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律审核制度)的落实,有效促进政府行政执法人员秉公执法、规范执法;拟修订《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进一步提高行政处罚程序的规范水平。

上海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正式项目(33件)

(一)地方性法规(18件)

1.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暂定名)(市经济信息化委)

2.关于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规定(修正案)(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3.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服务保障条例(暂定名)(市商务委)

4.虹桥国际商务中心区发展促进条例(暂定名)(虹桥国际商务中心区管委会)

5.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暂定名)(市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6.学前教育与保育服务条例(暂定名)(市教委)

7.关于促进就业的若干规定(修正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正案)(市市场监管局)

9.关于进一步推进和保障“一网统一管理”建设的决定(暂定名)(市政府办公厅)

10.房屋租赁管理条例(新废)(市房管局)

11.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暂定名)(市公安局)

12.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正案)(市交通委)

13.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市生态环境局)

14.《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案)》(市绿化市容局)

15.动物防疫条例(修正案)(市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16.浦东新区仲裁若干规定(暂定名)(浦东新区政府市司法局)

7.浦东新区绿色金融若干规定(暂定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浦东新区政府)

18.浦东新区促进文物艺术品产业发展的规定(暂定名)(市文化旅游局、浦东新区政府)

(二)政府规章项目(15件)

1.上海市信息基础设施管理办法(暂定名)(市经济信息委)

2.上海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暂定名)(市司法局)

3.上海美术馆管理推广办法(暂定名)(市文化旅游局)

4.上海市消毒管理办法(暂定名)(市卫生委员会)

5.上海市城建档案管理办法(暂定名)(市规划资源局)

6.上海市森林管理规定(修正案)(市绿化市容局)

7.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修正案)(市气象局)

8.上海市社会消防组织管理条例(修正案)(市消防救援总队)

9.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修正案)(市市场监管局)

10.上海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修正案)(市司法局)

1.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修正案)(市司法局)

12.上海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规定(已废止)(市卫生委员会)

13.上海市污水综合处理设施管理办法(废止)(市水务局)

1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处理规定(废止)(市市场监管局)

15.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废止)(市市场监管局)

二。准备项目(18件)

(一)地方性法规(7件)

1.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暂定名)(市绿化市容局)

2.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修正案)(市交通委)

3.机关运行保障规定(暂定名)(市机场管理局)

4.校外实践教育促进条例(暂定名)(市教委)

5.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修正案)(市教育委员会)

6.浦东新区支持新RD事业单位发展的规定(暂定名)(市科委、浦东新区政府)

7.浦东新区促进化妆品创新和贸易便利化的规定(暂定名)(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浦东新区政府)

(二)政府规章项目(11项)

1.上海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修正案)(市发改委)

2.上海市实验动物管理办法(修正案)(市科委)

3.上海市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修正)(市科委)

4.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暂定名)(市规划资源局)

5.上海市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定(修正案)(市生态环境局)

6.上海市城市道路设置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办法(暂定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7.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本市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行政许可权和行政处罚权的决定(修正案)(市应急局)

8.上海市高危体育项目管理办法(暂定名)(市体育局)

9.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修正)(市医疗保险局)

10.上海市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暂定名)(市粮食物资储备局)

11.上海市化妆品创新发展监督管理办法(暂定名)(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政府规章研究项目(8项)

1.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市规划资源局)

2.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市生态环境局)

3.上海市玻璃幕墙管理办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4.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5.上海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市交通委)

6.上海市种子管理办法(市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7.上海市优抚对象抚恤优待办法(市退伍军人局)

8.上海市地震预警管理办法(市地震局)

四。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项目(7项)

1.上海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市商务委)

2.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市规划资源局)

3.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市规划资源局)

4.上海港专用码头管理办法(市交通委)

5.上海崇明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市绿化市容局)

6.上海市环城绿化带管理办法(市绿化市容局)

7.上海港船舶污染防治办法(上海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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