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届毕业研究生符合基本条件可直接落户
上海落户新政研究生符合条件可直接落户
2021年11月29日,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发布通知:
为贯彻落实本市相关会议精神,推进本市高素质人才高地建设,加大引智支持力度,特别是支持“五大新城”建设引智。
经上海市高校招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开放2021年第二批非沪籍毕业生在上海工作落户,试点在自贸区五个新城新区就业的上海籍毕业生符合基本条件可直接落户的政策。受理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工作日)。
通知原文如下
基本条件是什么:
1.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高校全国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后,当年已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与任何用人单位无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最高学历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非上海籍毕业生,以自主创业形式申请本市户籍,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此条件限制);
4. 与符合前文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点此查看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