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漳州入厦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核酸和健康监测
对6月1日起在漳州开发区和漳浦县居住的人员,进行7天居家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分别在第1、2、3、5、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
对6月1日起在漳州其他区县居住的人员,入境(回)厦门后立即进行核酸检测(每3天检测2次,间隔24小时以上),随后进行11天的自我健康监测(每5、7、14天检测1次核酸);
对于往返两地学习、工作的人员,必须在48小时内持核酸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