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楼市新政2022
保障合理居住需求,支持合理住房消费
(1)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提高到 100 万元/户。其他情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如购买改善型第二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户提高到 80 1万元/户。根据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两个或三个子女的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上述基础上提高 20% 。
职工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由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贷款申请日缴存账户余额的12倍调整为15倍。
(2)宁波户籍二孩及三孩未成年子女,已在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鄞州区(以下简称“城四区”)拥有两套住房的,可在限购区域再购买一套商品住房;有未成年子女的非宁波二孩、三孩家庭,已在市内四区拥有1套住房的,可在限购区域再购买1套商品住房。
(三)加快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审批和发放,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
(4)大力推进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改造,促进城市有机更新,改善人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品质。
(5)调整优化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评估机制,提高房屋征收拆迁货币安置比例,实行征收安置房票制度。
(六)政府搭建平台,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开展云房源展示、直播网上房源推介、楼盘和样板房VR展示、网上选房、各类网上看房购房优惠活动,实现云上选房常态化。
优化住房供应结构,确保市场有效供应
(七)坚持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根据供求关系,实施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差别化供应调控,保持合理的房地产差价,合理整体优化商品住宅建设比例。
(八)优化预售条件,确保市场供应。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占建筑面积35%及以上的商品房项目,项目形象进度达到0的,可以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每批预售许可商品住房项目预售建筑面积由原来的不低于5万m2临时调整为不低于2万m2 ,批次间隔由原来的不低于3个月临时调整为不低于1个月;对于拟销售商品房全部为商务办公用房的项目或批次,各地住建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企业申请,灵活把握拟销售项目或批次的预售规模,且不受每批次2万平方米最低限额的限制。
帮助企业减轻负担,防范房地产领域的风险
(九)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含预付投标保证金)。普通商品住宅地块,实行意向预申请的,按照意向预申请的相关要求缴纳剩余出让金;如未落实提前申请意向,可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支付剩余出让金。
(十)2022年已完成土地出让的商品住房项目,全市实行钢结构建筑比例指标。钢结构建筑比例指标原则上优先分配给保障性租赁房项目。
(十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用银行保函替代相应的商品房预售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不得拒绝接受合规的银行保函。
(十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保证资金安全、不影响项目建设资金正常支付的前提下,可以使用超过重点监管额度的预售资金缴纳宁波市土地竞买保证金。使用期不得超过45天。
(十三)引导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加快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的审批和发放。
(14)继续开展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专项行动。围绕“保物业、保民生、保稳定”,加强房地产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实现涉房风险闭环管理;加大房企对风险相关项目的帮扶力度,鼓励国企参与项目重组,盘活项目;规范房地产企业市场行为,打击涉房虚假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