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长春疫情怎么样

请问长春疫情怎么样,第1张

长春疫情期间该怎么买药?

疫情防控和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居民在商店买药指南:

一.居民进入药店应佩戴口罩,配合测温,出示健康码和出行码。体温超过(等于)37.3℃或健康代码为“黄色”或“红色”的居民,不得进店买药,不得自行服用。药店不得销售《疫情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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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药房工作人员要做好居民购药的“三检”。体温超过(等于)37.3℃或健康码为“黄色”或“红色”的居民到商店购药,应定向到附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并做好登记记录。如果发现健康代码为“红色”的居民到达商店,药店工作人员也应立即向当地社区“三人组”或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涉及商场药店的,还应向所在商场物业管理单位举报,并做好举报记录。如遇其他疫情防控突发事件,可拨打“12320”举报。

三。居民进店购买未列入目录的药品,可按正常流程购买,无需提供个人登记报告信息。

四。药店工作人员销售目录内药品时,需要将药品购买者信息上传至广东省智慧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购买者信息登记报告系统。买药人的信息审核通过后,才能卖药。药房工作人员应做好询问服务和登记报告。居民应当予以配合,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现住址、14日内居住史、症状、用药情况等信息。为家人朋友购买目录内药品时,还应如实提供实际使用者信息;如果实际吸毒人员出现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药店工作人员应提醒购药人员及时通知实际吸毒人员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五、药房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每日更新的高风险地区名单,涉及疫情的地级市及其他地区的本地病例,及时、全面、准确地将购买目录内药品(包括零售)人员信息上传至广东省智慧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购买者信息登记报告系统,不得迟报、瞒报、漏报或错报。

六、高风险区、封闭控制区的药店暂停销售《目录》中的药品,直至恢复低风险区或解除管理。互联网药品销售企业不得向高风险区域或封闭控制区域所在的地级市居民销售和配送目录内药品,恢复到低风险区域或解除管制一个月后方可按要求销售和配送药品,并严格执行登记报告制度。

七。对于确实无法使用智能手机出示健康码的居民,药店工作人员应协助查询买药居民的“通信大数据出行卡”。如果旅行卡是“绿色”的,他们可以根据指南进入商店购买药品。

八、药店应在营业场所门口显著位置张贴《居民购药指南》、《目录》及附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名单、社区“三人小组”联系方式等疫情防控告示,并每天更新高危地区、有本地病例的地级市等疫区名单,保持完好、通畅。

九。药店要落实哨点监控主体责任,登记健康码公共场所出行卡(简称场所码)打卡功能,加强经营场所防护措施,做好顾客进店购药留痕工作。严格开展目录内药品注册报告和查询服务的门店检查和销售。

X.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感谢居民和药店的支持和配合,共同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

上述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后续省市的新要求与本指引不一致的,以新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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